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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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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2017年5月18日,一篇標題為「中國時報,請停止踐踏媒體尊嚴。」的文章,在台灣媒體圈流傳著。 撰文者為現役中國時報新聞記者,抱著隨時可以離職的決心,披露內部文件、對話和大量截圖,抗議曾經舉足輕重的中國時報淪為連頭版新聞都可以「置入」的低級媒體。 此文會爆,因為內容詳實、證據齊全,指控範圍不限於民生文化娛樂產業,還包含了政治、財經、產業等重大議題。撰稿記者拚了老命,揭露「實情比你想的還要嚴重。」 除了大企業的置入,中小企業其實也可以輕鬆買到台灣媒體的尊嚴,很便宜,很簡單。而中小企業的置入更貼近民生消費,每天影響了無數的婆婆媽媽。 本文針對中小企業的部分,分別跟大家分享台灣和大陸的類似生態,蜻蜓點水,請輕噴。 台灣部分: 相較於中國大陸繁複多元的管道,台灣的置入比較單純。 傳統報紙: 各大報都可以買,早年通常是靠關係,以及有關係的人出來開公司兜售,後來變成業務部門明碼標價公開販售,還有業績壓力。 費用大約新台幣●萬到●萬之間(此處已被河蟹),就可以買到台灣大報紙一篇見報的稿子,字數大約五、六百字。這種稿子都標榜「看不出是置入」。實施者都是報社內部有權力的人,通常是編輯,賺的是「外快」。 隨著紙媒的沒落,業務部門親自出來拉客,這類稿件就比較少了,且因報紙沒人看,現在只有大版面、專業撰稿,還要掛正規的記者名比較好賣。這方面的詳情,該文寫得很細,稍後大家可以看看。 電視新聞: 電視新聞賣置入賣得很兇,幾乎【只要是消費民生類的新聞,除了醜聞以外,全是置入】。 特別是那種只有一家媒體的麥克風,還打上獨家,而偏偏又不是醜聞或重大新聞的,基本都是置入。(所以請回家提醒爸爸媽媽爺爺奶奶,那是廣告。) 費用大約新台幣●萬到●萬(此處已被河蟹),就可以買到一家電視媒體的置入報導,這種價格通常是媒體業務部門的報價,量多打折。 因為電視媒體的置入是一塊大餅,業務部門擋不住內部有關係(有權力)的人自己出去兜售,這些人賣的價格自然比正規價格還要便宜,通常會提供包套的服務,也就是你要買哪幾家的麥克風,都是做得到的。 無論是業務部門的正規銷售,還是有關係的人兜售,都會提供內容策畫的服務,例如幫你找梗,要如何露出關鍵詞和裝潢,是不是要專訪路人等等,大部分的路人都是花錢請來的,少部分會真的採訪路人,後者不知道成為人家置入的材料。 網路新聞: 由於網路發達,網路新聞置入一向很火。早期中央社是「大盤商」,提供明碼標價的置入服務,發送到各大入口網站和媒體。 中央社這套方案還是有點新聞準則的,內容中會有明顯的信息刊登之類的標註,儘管大眾不會注意也未必知道那是什麼意思,但老闆們看了不爽,畢竟買置入就是要看起來是記者撰稿的正規新聞。 於是有關係(有權力)的人又出現了,運用的是一種中國大陸稱為「新聞源」的技巧,跟中央社一樣會發送到各大入口網站和媒體。 平均一篇新聞要價新台幣●萬到●萬(此處已被河蟹)。由於網路是新興媒體,大家搶著要,所以有關係的人和正規業務部賣的價格差不多,誰便宜誰吃虧。 網紅: 從早期的部落客到現今的「網紅」,只要人氣夠,就可以拿錢辦事,比較知名的網紅(通常是正妹,正確地說應該稱為『網美』),都已經有經紀人打點了。 在沒有社交平台的年代,人氣部落客是吃香的,卻也是辛苦的,因為撰稿不容易,還要妥善包裝避免被罵是業配;社交平台興起後(不侷限於facebook或Instagram),大量的人氣網紅湧現,不用撰稿也不用動腦,放幾張自拍照就可以了。 這批網紅打廣告,已經直白到不能用置入稱之;她們會直接放上商品圖片,或是開直播把玩商品(或玩手機遊戲),然後告訴你那個很好(很好玩)。費用新台幣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看人氣要價;近年來台灣最出名的案例是「八萬G」,有興趣的請自己谷歌。 中國大陸的部分: 軟文(軟廣),這是大陸術語,意思等同於台灣的「置入」。其對應是硬廣,硬廣就是正規的、明顯的廣告。一軟一硬,這是正規的大陸營銷,不像台灣把置入視為一種見不得人的勾當。 傳統的大陸軟文,主要都是新聞報導。透過一種稱為新聞源的機制,發送到中國各大門戶網站和媒體。新聞源在台灣只有一種意思,即可發送到各大入口和媒體的源網站。 新聞源在大陸有兩種意思,一種是百度認可的優質媒體,優先收錄其新聞;不過百度在2017年初宣布取消新聞源制度,代之以VIP體制,這會有點影響,但不是那麼大,細節無關主題就不展開了。 另一種意思是,中國官方認可的正規新聞媒體,只有這批媒體才擁有採訪、撰寫、發布新聞報導的權利(特別是時政新聞),其餘號稱媒體的網站或機構,只能轉載、散播,沒有採訪、調查權。所以台灣人熟悉的大陸媒體如騰訊新聞、新浪新聞、網易新聞之類,內容幾乎全部都源自其他媒體,就是這個原因。 但是這個規矩並不嚴格(不然也不會爆發自媒體大浪潮了),很多網站都會自己採訪撰稿,但通常限於文化娛樂科技等領域,時事政治是不能碰的。 2017年2月,中國知名短視頻平台「梨視頻」,就因觸犯某些界限,被當局以這條規定要求整改,這件事「微信上的中國」有貼過:氣勢正旺的中國視頻網站,被官方下令整改,以文謅謅的公告宣布放棄新聞,以後只報導年輕人的生活。 當然,中國官方不可能忽略風起雲湧的自媒體,2017年5月就有了這樣的消息: 正因為新聞源很有價值,所以擅買軟文的人,通常會指定要買新聞源,除了百度收錄好,可能的散播範圍也會比較廣。 買一條新聞的價格不一,有便宜有貴的,而因為中國太大,通常沒人只買一條兩條,都買動輒幾十條、上百條的套餐,甚至包月包年狂發,總體價格並不便宜。台灣有某些公司代理大陸軟文服務,會加上一點價差,也是合理。 大型的營銷機構會堆疊大量的軟文管道,數百、上千個網站任君挑選,包年VIP除了享有優惠價之外,也會有報表可看(但基於各站數據皆屬機密,這種報表沒有可信度可言)。 這些軟文通常都仰賴於有關係的人,愈知名的網站要求愈嚴,不是每一篇稿子都能上,編輯也可能修改你的稿子和標題,改完也不會給你過目。 露出的位置也不能指定(台灣相同),通常會放在一種叫做「滾動新聞」的地方(這是大陸網媒普遍會有的版面),類似於台灣的「即時新聞」之類的區塊;但因為和其他正規新聞混在一起,所以看起來就是正式新聞。運氣好,或者內容質量好,會被部分網站挑選出來放到更正規的版面,例如商業頻道之類的,這方面的權限完全由人家編輯自主,花錢也動不了(台灣相同)。 除了新聞之外,常見的軟文還包括各大論壇。發帖、回帖,或是保證置頂幾小時或一整天,費用都很便宜,除非是超大網站。大陸還有一種服務是台灣沒有的,稱為「負面信息排除」;花錢就可以請人把對你不利的新聞或文章刪除,當然這僅限於沒有鬧大的事件。 大企業會僱用正規的公司(通常是律師事務所),對刊登這類新聞的網站發出電子郵件要求撤除;中小企業則會找營銷公司,給筆錢讓人去搞定,通常就是營銷公司拿著錢去找網站站長或版主,錢分你一點,刪除了大家都開心。 隨著社交平台的時代到來,新聞軟文也已經式微,如今火爆的是「微博大V」、直播主播和微信自媒體。微博大V就跟facebook上的台灣網紅一樣,按人氣計費,人民幣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但是這些大V的做法也談不上「軟」,跟前述的台灣網紅一樣,普遍都很直接。 然而大陸人多,人氣網紅即使赤裸裸的貼一條淘寶連結,照樣會有人點,還會有人買。網紅本人是不管什麼轉換率的,她就是人氣旺,收錢貼文貼網址,有沒有人買是你家的事。 微信自媒體複雜很多,有的會直接在文末放廣告,廣告來源有主動上門的、團隊招來的,也有微信官方為10萬粉絲以上的公眾號提供的廣告聯播網。有的會精心策畫內容,最後轉個語氣推薦商品,真轉不過來也會直接說,「以下是廣告」。 給大家看兩張截圖: 以下這張截圖:原文本來談的是好萊塢女星安潔莉娜裘莉又要結婚了的消息,通篇讚美她的人生態度正能量,結尾這麼轉… 又例如以下這張截圖:文章內容談的是,為什麼中國人一眼就能辨識在美國出生的ABC?結尾這麼轉… 上述例子,都算軟文,卻也不算軟文,因為打廣告是很明顯的,但讀者不會反感(還覺得有趣),因為前面的內容是真實有料的。這種業配文文化在中國大陸非常流行,創意百出,正在蓬勃發展中。 【微信上的中國】刊登過很多這類案例,以下推薦兩篇: 假如北京故宮進軍彩妝界,來自紫禁城的審美會是怎樣的? 她在北京故宮工作了41年,專研「宮廷學」,可能是最了解清朝皇帝食衣住行的人。 再推薦一種規模宏大的超級置入手法: 共青團如何扭轉了中國網路輿情?行銷、政治雄文,信息量很大。 大陸的營銷管道、手段極多,而且不斷在演變,以上淺談大陸軟文置入,有機會我們再一起探索。 ※本文獲「微信上的中國」授權轉載,原文:《他是近年來台灣最勇敢的記者之一,那我們來聊聊兩岸的新聞置入。》 ...

2017.05.24

職場

「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2023年上映的台灣政治職人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的一席話,引動許多在政治圈與藝文圈貢獻心力的人們站出來,加入MeToo運動,說出自己或同伴在職場上經歷的性暴力與性騷擾。 在這波聲浪下,時尚雜誌《美麗佳人》原時尚總監蕭景引,6月11日凌晨在個人社群頁面公開發文:認為性騷擾事件的當事人,應在遭遇事件當下表達看法,而不是多年後才出面指控。 此番言論引發諸多批評,美麗佳人在當日上午11時發文,說明已「解除蕭景引的總監職務。」被炎上歸炎上,雇主可以因為員工在社群媒體或現實中的個人言論,就解除調動員工的職務,或甚至開除員工嗎? 我被炎上,老闆可以解雇我嗎?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並不能隨意解雇員工,就算公司與員工的契約上明寫解雇的相關條款,也不能違反勞基法。 勞基法中規定的解雇事由分為兩種: 1.經濟性解雇2.懲戒性解雇 且為了保障勞工的權利,無論是經濟性解雇還是懲戒性解雇,雇主不到最後關頭,是絕對不能隨便使用的,這就是「解雇最後手段性」。 換句話說,雇主只有在用盡其他方法,像是輔導、調職、安排其他職務等方式,都無法解決問題時,才能使用解雇(侵害員工工作權)這個最嚴重的手段。 1.經濟性解雇 經濟性解雇的事由,多半與雇主的「經濟情況」或「經營決策」有關,法規中只有一款「勞工不能勝任工作時」,才和員工表現較有關係。 當個人在社群媒體的個人頁面發表言論、被炎上,對雇主產生負面形象的不利影響,原則上不屬於工作內容的一部分,也就不一定能成為合法的解雇理由。 2.懲戒性解雇 懲戒性解雇顧名思義,與員工因行為不當、引發雇主的不信任有關。與美麗佳人時尚總監案例有關的理由如下: 1)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2)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在第一種情況中,除了言論內容必須要有對雇主、雇主家屬、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有重大侮辱外,也必須達到讓雇主難以期待雙方能相處、相信員工能好好提供勞務的程度。 回到案例,員工被炎上的言論,並不涉及對雇主、雇主家屬、代理人或其他勞工的侮辱;或是就算有涉及但沒那麼嚴重,雇主因而無法以此為理由,解雇員工。而事情嚴重的程度究竟有多高,往往會依具個案,由法院就雙方提供的事證決定,所以有一定的爭執空間。 而在第二種情況中,除了要考量雇主是否在簽訂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時,就有針對員工私人言論訂定規則之外,法院在近期的判決指出:應該也要討論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時的相關行為、違反意圖,以及雇主使用解雇以外其他手段的可能、到職時間等。 法院表示,在考量以上因素後,如果仍然認為員工的個人言論嚴重違反契約條款或工作規則,才能使用該條款解雇。因此,如果公司沒有把員工在社群媒體發表的個人言論,以及後續對公司造成的不利影響,列入勞動契約做規範,又未遵循「解雇最後手段性」,那麼解雇行為就有可能會被法院推翻。 我被炎上,公司可以調動我的職位嗎? 不過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美麗佳人並未明確提及「解雇」2字,僅說要「解除總監職務」。而解除職務不一定是解雇,也可能只將其調離時尚總監職位。 因為調動職務對於員工的侵害,不如解雇般嚴重,因而不必受嚴格限制,但還是要遵守勞基法闡明的「調動5原則」,避免雇主為了規避解雇的規定,故意用不合理的調職,逼迫員工自行離職。 調動5原則包含: 1.調動員工職務是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可有不當的動機和目的。 2.調動後,對勞工的工資和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 3.調動後的工作,是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的。 4.如果調動後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提供必要協助。 5.調動職務應考量勞工及他的家庭生活。 在本次案例中,如果美麗佳人總監真的違反契約條款或工作規則,那這樣的調職,就有代替懲戒處分的性質,屬於「懲戒性調職」。 此時,如果調職會對於勞動條件產生不利的改變(例如減薪),實務上,法院就會例外認定未「違反調動原則」,否則將使雇主難以利用調職取代其他懲戒手段,反而與「解雇最後手段性」的要求相抵觸。 公私領域已逐漸模糊,公開發言前要做好準備 無論美麗佳人所稱的「解除職務」是調職還是解雇,勞基法都有對應的相關規定,也都設下了相當嚴格的要件。如此設計,是為了要保護在勞資關係中,權力地位處於弱勢的勞工,讓勞工不會隨便被不當調職與解雇。 在社群媒體的時代,資訊與情緒傳遞的管道很多元、傳遞與分享的速度變得更快,觸及到的群眾規模也更龐大。 從員工的立場出發,在個人社群平台上的談話,固然是個人意見表達,但在演算法的推波助瀾下,公私領域的界線逐漸模糊。公開的個人發文,也可能成為輿論的眾矢之的,進而產生意想不到的擴散後果,甚至影響服務單位。 所以,個人如果真的要發表爭議性的言詞,就要做好應對,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接受自己會成為公眾討論的核心。 從雇主的角度出發,社群的炎上與形象損害,也並不構成解雇員工的理由。在解雇員工之外仍有許多手段與行動,如輔導、調職等。依照對於員工工作權的影響,而有不同程度的選擇。若一味訴諸切割員工,採取解雇或離職等手段,而不願意投注相關資源,則會對單位的長期發展與人力資源的涵養,產生不利影響。 因此,勞基法的種種要求,並非基於保障惡人而生,而是要避免公司採取最省事的手段,忽略保障員工權利,讓勞動市場能保持雙贏的局面。 ▌作者:崔家瑋。台大法研所研究生,111年律師高考及格,g0v零時政府社群參與者。喜歡從法律與規範角度分析社會議題。 責任編輯:倪旻勤核稿編輯:陳瑋鴻 ...

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