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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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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在台北101大樓的高樓層,K律師帶我到他們事務所專屬的咖啡吧,討論某不動產投資案的法務查核內容。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大家都想休息一下。我看著窗外的大巨蛋,話鋒一轉,問他們有沒有接到台北市政府的邀標,來幫柯P打大巨蛋官司。 K律師笑著搖搖頭,說:「這種案子應該沒預算委託吧?而且我們跟業內幾大律師事務所朋友討論過,若真的到了法庭,台北市政府贏面很低。」K喝了一口咖啡接著說:「這案子若走合約條文攻防,台北市政府很有可能站不住腳,加上停工造成損失的責任歸屬,即使復工也躲不掉賠償。」 一年以前,我曾經發表「拆大巨蛋,台北市政府錯在哪?」一文,用雄伯賣青蛙下蛋飲料的故事,比喻大巨蛋審議的前後標準不一,就像在訂購飲料時,試喝時說口味可以接受,等老闆依照條件做好了50杯,又說不合口味想退訂。這樣有可能不用負責賠償責任,退訂成功嗎? 其實我也曾經在大學都市計劃課堂上,向學生分析柯P的施政白皮書,包含他強調「公義社會、公開透明」的施政願景,所以我相信柯P團隊對上大巨蛋案,原始目的是為了幫台北市政府爭取更好的財務收益條件。但走到今天哽咽淚訴對方有馬總統撐腰,希望全民認同他把公共安全擺第一,在我看來已不需再辯證這套避難模擬系統的可信度,因為這場談判在搞到停工時已經面臨失敗。 這就像夫妻吵架,某一方脫口拋出「你再不依我,我就跟你離婚」的籌碼,沒想到對方不甘示弱,回說:「離婚就離婚,誰怕誰?」。結果彼此賭氣等到了簽字離婚,突然發現傷害已經造成,小孩心靈受傷,雙方親友不能諒解,破壞力已經超過雙方原始吵架談判的目的。 大巨蛋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就是台北市政府祭出「你再不依我,我就讓你停工」的籌碼,結果遠雄也不甘示弱,所以市政府真的硬起來直接要求停工。如今停工造成的結構鏽蝕損害,後續接手的困難重重,其破壞力已經超過雙方原本僅就商業條款談判的目的。 那麼,若現在承認談判失敗,事情會怎麼演變呢?也許把大巨蛋半成品改成公共藝術,旁邊讓植樹團體想種多少樹就種多少,商業大樓改成創客大樓,邀請文創青年團體免費進駐,實現柯P另一項「文化城市」的施政願景。 這樣感覺還不錯,不過...咦,好像還沒結帳喔?對方開370億,我們要出幾億? {DS_BOX_11719} ...

2016.04.21

焦點

大巨蛋續蓋露曙光,遠雄態度軟化,讓柯文哲同意暫時不終止合約,強調「再給遠雄一次機會」。 停工一年多,蓋到一半的大巨蛋差點成為台北市容的毒瘤,台北市政府和遠雄不斷喊話、互相攻防,歹戲拖棚更打擊柯文哲的高人氣,民調跌了十幾個百分點,甚至有人預言,大巨蛋將會終結柯文哲的政治生命。 9月7日傍晚,台北市政府舉行記者會,副市長鄧家基表示,遠雄同意「退讓」,也的確收到遠雄巨蛋公司送來的同意書和委託書,從過去批評台北市政府「私設刑堂」,到現在願意接受市府相關機關的審查,盡速完成後續部分,這是社會大眾期待的。 9月8日早上十點,則由久未公開舉行記者會的柯文哲親上現場回答問題。他表示,作為一個醫生市長,有一件事情絕不退讓,就是「公共安全」。他強調,仍然保有「終止合約」的權利,這次再給遠雄一個機會,不代表遠雄就能蓋到底,未來遠雄仍需要提出公安計畫,續建也要完全符合公安標準,並且有審查小組會全程進行審查。現場記者問到,這是不是表示一年多來的停工像一場鬧劇?柯文哲說:「今天是『暫停停止』終止契約,我沒放棄這個權力,因為有政治成本,我希望用最小的成本解決這個事情。」 至於來不來得及當作世大運的開幕會場,柯文哲認為,「現在不要想那個問題」,他表示世大運不到一年,不要又拿此當藉口,趕工、便宜行事,「還是要依法按程序做」。他甚至直言,不確定大巨蛋能不能在自己這一任期內蓋完,但「一切都取決於遠雄一念之間,只要他們態度改變,事情就進行的比較順利,他們少賺一點,給市民一個安全的巨蛋。」 末了,記者詢問,這個事情,倒底是遠雄贏了,還是台北市政府贏了?柯文哲認說,「拖了一年多,讓我的民調掉了十幾趴,其實拖著,遠雄應該也很痛苦…希望台北市民是最後贏家,經過這件事,讓大巨蛋可以成為一個比較安全,符合公平正義的巨蛋,市民贏了,就好了。」 ...

2016.09.08

財經

在臉書粉絲頁上,一位朋友留言問到:「在蘇迪勒颱風侵襲時,自己租的頂樓加蓋房屋窗戶及屋頂都有嚴重的漏水,導致一些書籍被雨水打濕,雖然房東在第二天就找人來修復,但因事先都沒被告知房間會漏水,這樣可以要求解除契約並且返還押金嗎?」 租屋處淹大水,相信每個人心裡都會不舒服,都會覺得房東怎麼可以沒有事先揭露房屋會漏水的事實,然而無論是何種契約形式,「解除契約」都是非常嚴重的處理方式,所以主張解除契約的一方,必須具備非常完整且充分的理由及證據,要嘛證明造成損失的責任全部可歸責於另一方,不然就要證實,履約的主體已經滅失或損壞到不堪使用的地步。 回到讀者的問題,租屋處會漏水,是因為蘇迪勒颱風侵襲台灣,這跟地震一樣屬於天災,契約上通常會將這樣的天災,歸類在無法歸責於房東或房客的「不可抗力因素」,換句話說,要把漏水的原因歸咎於房東的疏失,實務認定很難成立。況且,蘇迪勒颱風在許多地方造成的傷害是非常巨大的,台北市市政府光處理傾倒的路樹,就花了數星期,甚至在颱風遠離後三天,許多地方的路燈都還沒有恢復供電;所以或許這棟房子之前從未漏過水,是因為這次的狂風暴雨而造成的傷害,就算房子過去真的曾經漏過水,房客要找到客觀的人證物證難度甚高,光是以「房東蓄意隱瞞漏水情況」這樣的主張,很難達成解除契約的目的。 所以除非所租賃的房屋屋頂整個被吹翻,或者結構上出現明顯的裂縫,讓房子失去遮風壁雨及提供居住安全的基本功能,達成民法上「履約主體已經滅失或損害到不堪使用」的狀況,不然租賃方很難在契約或法律上找到一個有力的論點,來支持解除契約這樣的法律行為。況且房東很快就來履行民法賦予屋主的修繕權責,所以我建議最佳的解決方法,應該是和房東詳述當天漏水的情形,以和緩的態度來瞭解房東打算如何修復滲水的問題,並且討論因颱風漏水導致的相關財物損失該如何相互找補?在沒有確定自己手中握有必勝的證據前,貿然向房東宣戰其實是種「有勇無謀」的表現,因為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租賃契約無法解除,還要跟房東「大眼瞪小眼」的走完整個契約,這真的是得不償失的事情! {DS_BOX_13165} ...

201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