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小心!懶惰的同事正在偷走你的薪水 多數人都應該遇過或者聽過這種情況:不管一間辦公室裡面有多少人時常加班,總有幾個工作績效不彰的同事過得輕鬆寫意;多數人也都會認為,這些同事工作效率差是他們自己的事情,只要不因此增加自己的工作負擔即可。但事實真是如此嗎? 在最理想的情況下,任何組織都「理當」能明確地分別計算出部門績效與個人績效,並針對部門與部門中的個人各自懲罰或者獎勵;但現實生活中,部門績效比個人績效來得更容易量化,即使是設計良好的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關鍵績效指標),部門績效都往往是個人績效的重要參數。換言之,一個部門的效率越好,企業就越有動機調升該部門員工的薪資與紅利。 假設某部門中有50位員工,每位員工的薪水完全均等,其中有5位員工的產值明顯低於整體平均,如果再減去這5位員工使辦公室士氣低落所帶來的效率減損,對組織效用為零。若企業裁掉這5位員工後等於直接降低一成水準的成本,該部門的獲利效率可望大幅提升,企業便有動機增加提升剩下的45位員工的薪水。 當組織願意在一個部門支付一定範圍的人事成本時,部門人數越少平均每人能拿到的薪水當然就可能越高。換言之,偷懶的同事分走了你應得的薪水。 什麼是「部門效率」呢?組織除了會參考該部門的獲利能力以及對組織整體的貢獻之外,同時也會參考該部門消耗的成本,其中當然包含了人事成本。現實生活中,多數組織不傾向裁員的原因有兩點:1.政府對於裁員的限制直接提高了裁員的成本;2.組織管理能力差,找不出或者裁不掉這些組織的蠹蟲。 許多人相信,規範企業雇傭的細節會更保障勞工的權益,例如資遣費就是個好例子。短期而言的確能保障員工權力,但就長期而言,任何法令規範都會促使企業改變行為,其負面效果可能遠大於正面效果。例如我們認為如果企業解雇員工得支付高昂的資遣費,就能阻止企業惡意裁員的現象。但墊高解雇成本意謂著請神容易送神難,會讓管理者產生以下幾種思考。 首先,雇用了能力不符的新人卻又難以解雇反而會造成虧損,將使企業更傾向用更長的試用期觀察新人、以派遣取代正職,甚至減少雇用新人。其次,資遣費往往為月薪的倍數,給員工更高的底薪意味著未來可能承擔更高的解雇成本,因此企業將更傾向用不穩定的高紅利取代高月薪,甚至完全不加薪。從結果看來,墊高資遣費降低了組織人員的流動性,但非常可能是「爛的趕不走、好的進不來」。 當然,組織本身的管理能力太差也是劣幣驅逐良幣的原因。台灣是一個充滿溫情主義的地方,只要看到「可憐受害者」,氾濫的同情心就會使人智力趨近於零,而這種溫情主義也往往影響到組織管理。許多管理者即使已經嚴密計算過利弊得失,但只要一想到「要是我裁了這個人他就會失業」,最終還是下不了手,反倒是把自己八成的精力花在管理兩成的爛員工上──某種毫無效率的「8020法則」。這時候我們不免想起一句老話:通往地獄的道路往往由善意構成。 我們往往認為一段雇傭關係中雇主必然是加害者、員工必然是受害者,但這就像是我們認為家暴案件中,男方必然是加害者、女方必然是受害者一樣,完全是個迷思。事實上,一個效率低落的員工對雇主而言,一樣是個頭痛難解的問題,雇主可能得付出兩、三倍的訓練成本,甚至得忍受組織士氣低落帶來的負面效果。對於組織而言,這些社會口中的受害者本身可能也是加害者。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在一段雇傭關係中,雇方擁有的資訊以及權力都比受雇方來得多,因此雇方應該承受較高的決策成本。組織雇用一個人,本來就該冒著承受可能用錯人的風險,因此資遣費可是視作一種「決策錯誤」帶來的損失。然而,即使雇方像是大野狼,受雇方也絕非完全被動的小紅帽;任何組織都不能強迫一個人為其工作,否則就會觸犯刑法。因此,當受雇方選擇進入一間組織的時候,本身也得冒著「這間組織可能很爛的風險」。換言之,企業面試也像是相親,雙方都得冒著風險決定是否要建立這段關係。 台灣人毫無理性的溫情主義也反應在雇傭關係上:凡是有錯,都是雇方的錯。於是台灣社會瀰漫著一種:不管發生任何雇傭問題,最終只會要求政府制訂出更嚴格的政策限制組織行為,卻從沒想過員工也擁有最大且不受政府管制的權力──離職。 於是乎,想得清這層關係的聰明人,不小心進了爛公司都知道要迅速離開,進入好公司;整天只想要政府拯救自己的傻子,就會繼續待在這些爛公司,與公司互相折磨。這個世界最終是物以類聚。如果你認為同事的素質很差,卻以為他們不會影響到你的薪水、分紅甚至升遷,那麼請你認清這個事實:組織的低落效率正在偷走你的美好未來。 {DS_BOX_10583} ... 2014.01.15
職場 濫用體罰是教育者的懶惰!何時才能停止「像電擊老鼠」那樣,矯正孩子的錯? 近日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為了解除治平國中髮禁及體罰,引發討論。有國中生說「我們自願被打」,這句話很突兀,除了某些受虐癖以外,我相信沒有人會喜歡被打,更別說「自願」被打。可是,當這句話被引用的時候,我們又好像可以理解他的意思,因為,有被打過的小孩都有過這種感覺:我知道是我做錯了,做錯事情的人要接受處罰,如果這個處罰是被打的話,我願意被打。 所以「被打」有一個前提,就是「知錯」。所以,被打跟罰寫、勞動服務一樣,被視為一種「處罰」。在「知錯」的情況下,打不是一種虐待,打人的不是為了從中獲得支配的快感,而是為了告訴孩子「你錯了」,所以化身為社會權威,代行處罰。在這種理解下,有些人把「體罰」當作一種教育方式,其實並不奇怪。 自從教改以後,「零體罰」成為一種政治正確,儘管「體罰」還廣泛地在台灣存在,卻沒有人敢光明正大地拿出來說。一般來說,反對體罰的原因通常有兩種: 第一種:體罰是最輕鬆的一種方式,如同王浩宇議員說「體罰就像遇到困難直接偷看答案,很省時間,卻略過最重要的思考過程,問題並沒有真的被解決」。這種說法預設了,學生之所以在體罰後改變,不是因為他們真的「知錯」,而是因為害怕被打,只有零體罰才能教導孩子學習與思考過程。 我並不認同這個前提。我們家從小就會打小孩,我父母要打我之前,一定會問我:「你知道你錯在哪裡嗎?」只有當我的回答讓父母滿意的時候,藤條才會落下。在許多台灣家庭裡,體罰其實是整個教育過程的最後一步:孩子做錯事情,錯誤行為需要被矯正,所以,「打」是一種儀式,一種宣告,告訴你錯在哪裡,孩子承認了錯誤,然後接受處罰,打完以後,這個過程就結束了,回歸日常,你還是我的孩子,我還是你的父母,我們愛彼此,不會因為體罰而改變。 但在第一種說法裡,有一點是正確的:體罰是最「快」的方式。它不過是拿起棍子揮動,幾秒鐘內就可以解決的事,它需要的,不過是一隻愛的小手。同時,也能有效地發揮到懲罰的功能——讓孩子感到痛苦,避免下一次犯錯的機會。所以,體罰之所以不恰當,是因為體罰是最廉價卻有效的方式,所以,在我們還有其他的方式可以用的時候,選擇體罰,其實是教育者的偷懶。 第二種反對體罰的說法,則是要維持孩子的自尊。我們這一代,很多人都有小時候站在全班面前被老師打的經驗,那種屈辱感,比起疼痛,更讓人憤恨與難忘。體罰是一種羞辱,把恐懼種在孩子的心中,讓孩子只要稍微想挑戰一點社會上的規則,就會立刻聯想到這種屈辱感,最後教出「跟大多數人一樣」的小綿羊。 我認為這種說法是有道理的。其實,體罰展現的是壓制性的權力、命令、「跟大家一樣」的規矩。所以我們會發現,鄉下學校比都市學校更容易出現體罰,國中國小比高中大學更容易出現體罰。因為在這些環境裡,到處都充滿著規矩與赤裸裸的權力關係,對弱勢者而言,挑戰比服從更「危險」。 相反地,主張零體罰的環境通常能教養出更具有思考力,跟長輩更平等相處,更懂得挑戰權威或利用規則的孩子,簡單地說,零體罰更能教養出中上階級(管理階層)。 而擁護體罰作為教育手段的人,其實預設孩子是缺乏思考力的動物,只怕痛,所以我們要像電擊老鼠一樣讓孩子感受到痛苦,孩子才會像實驗室裡的老鼠一樣做出「正確的」行動。體罰,更像是一種中下階級的教育方式。 尤其我們發現,成績差的孩子比成績好的孩子常被打,中下階層的孩子比中上階層的孩子還常被打。為什麼會這樣?我不認為是因為老師或家長勢利,偏愛好成績、中上階層的學生,而是因為,對成績好或中上階層的學生來說,除了打,還有很多方式能讓孩子感到羞愧,達到懲罰的效果,對於成績較差或中下階層的孩子來說,有時候,只有打最有用。這些差異,我認為跟羞愧感有關。 用比較複雜的方式說,自我價值感比較高,自尊比較高,也比較自信的孩子,對於羞愧的感受力較強,只要一點點的羞辱,就夠讓他們感到難受的了。 成績較差或中下階層的孩子,在他們的生活中,常常處於一種被羞辱的狀態。說髒話、不斷被分數貼上低成就的標籤,或是在各種經濟比較上(能不能準時交班費、穿品牌、零用錢的多寡等),讓自我價值感較低的孩子,長期處於一種有意無意間被「羞辱」的狀態,他們需要與羞愧感共存,而不讓羞愧威脅到他們的自我。所以,他們常會表現出一種比較「不受教」的樣子,因為他們如果把那些成績、日常規矩⋯那些相當中產階級的標準「當真」,他們會發現自己變得一無是處。 其實,會體罰的家長並不會比較不愛孩子,會打人的老師也不是不懂教育,而是,我們能不能有足夠多的「方法」,來對待不同的性別、階級、成績的學生,若我們的方法夠多,「體罰」這個最後選項根本派不上用場,自然就會慢慢地在教育現場消失。 {DS_BOX_14095} ... 2016.02.25
財經 如何徹底對抗懶惰藉口,立刻出門跑步健身? 雖然想每天跑步健身,卻總有說不完的藉口?現在,你每走一步,俄羅斯的Alfa銀行就給你最實質的回饋——更高的存款利息。 Alfa銀行與莫斯科的廣告公司42 Agency合作,推出了「動起來」(Activity)專案,只要客戶配戴時下最夯的穿戴裝置,以運動手環記錄,之後每跨出一步,原本的存款就會存入一個專屬帳戶,享有該銀行的最高利息:每年6%。就算資產再多,在Alfa銀行唯獨這個專案能夠存取到這樣的高利率。 目前已有超過1,000名客戶,帶著他們自己的穿戴手環加入,目前手環廠牌適用RunKeeper、Fitbit、Jawbone UP三種。透過專屬的電腦軟體,首先將手環和銀行帳戶同步,並且設定自己每走一步或每一公尺的價值(限制在1到50分盧布之間),之後就可以透過手機應用監控自己每天運動的成果,還有帳戶的累積金額。 其實穿戴裝置涉及的,遠不只記錄步數、心跳這麼簡單。不只Alfa銀行,越來越多產業都看好「健康數據」背後蘊藏的商機。裝置商要如何測量、雲端平台如何記錄、大數據服務如何分析、醫療產業如何應用,一整條產業鏈都在摩拳擦掌。 其中領先開跑的,則屬於企業雇主與保險業者。全球最大私營石油公司英國石油(BP),為了減少保險支出,去年共有1萬4,000名員工自願戴上免費的運動追蹤器,每走1萬步就可以積點,以享有更低的保費。 另一方面,保險業者也可以更實惠的方案吸引客戶。美國汽車保險商Progressive就提供儀表板上的追蹤裝置,只要提供30天的行車紀錄,安全駕駛人便可享有車險的折扣。以個人健康來說,只要能蒐集到更客觀、精準的數據,未來保費不一定要隨年齡年年調漲,甚至有機會隨時調整。 但人們願不願意整天戴著手環,隨時被別人監控?隱私權將是穿戴商機面臨的最大挑戰。 ... 201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