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加入收藏
已取消收藏
menu
帳號頭像 帳號選單下拉箭頭
/
熱搜內容
商周集團 2026年春節期間出貨及服務說明

情侶

共有 425 則相關文章

職場

一位學姐,談了戀愛後,好幾年不見。上周是我們第一次和學姐與她男友見面。 「今天你們是稀客,想吃什麼?」 我熱情的問學姐與她男友,沒想到,學姐沒說話,倒是學姐的男友,熱情的回答:「我選……日本料理!」 「那學姐呢?日本料理OK?」我問學姐。 學姐微笑:「都可以。」 「那……要去哪一種的日本料理?」我又問:「丼飯的?居酒屋?還是拉麵?」 「我想吃拉麵!」學姐的男友又說話了。 我又看了學姐一眼,看到她似乎認同,依然微笑:「我都可以,都聽他的。」 我正準備提出幾家拉麵店供他們選擇,這時候,學姐男友直接說了:「那我們就吃博多拉麵吧!」 決策真迅速,大家從善如流。 在博多拉麵店坐下,趁學姐男友去上洗手間,我們很好奇的問學姐。 「嘩,」我笑著說:「學姐妳……真是『疼』妳男友咧。」 「對啊,」另一位朋友也說:「學姐妳以前不是最討厭吃日本料理的嗎?現在居然都OK了!」 「而且學姐妳都不喝湯的,竟然來吃拉麵!」有一位學妹繼續說。 沒想到,這時候學姐竟然說了一句,令我們嚇一跳的話──「沒有啦,我其實仍然討厭吃拉麵。」學姐說:「只是,我不再表達意見而已。」 什麼?不再表達意見? 學姐說了一些事,我覺得很有意思。他說,五年前開始和男友交往,她會拒絕日本料理及有湯的食物。三年前她甚至都還堅持不吃日本料理。一年前她仍會向男友抗議,不吃湯麵。 但今天,她不再堅持。 不再說話、不再發表意見。 「因為,每次我不依他,回來一定會吵架,吵到要分手。」學姐說:「所以,你看到,我現在『沉默是金』!」 「可是,這樣你們的關係『正常』嗎?」學妹說:「你為了避免吵架,不表達意見?」 「至少這樣就不會吵架啊!」學姐說:「現在回想,很可笑,早就該知道,那些吵架不應該發生的!」 在這個時候,學姐的男友回座位了,我們繼續歡笑。我們都偷偷的注意到,學姐的拉麵,只吃了半碗,湯沒喝,但她的笑容倒是很燦爛。 我們這些朋友互相看了一眼,眼神在說:「唉,學姐沒救了!」 我在想,許多家庭,都有一個「不說話的人」,有可能是男的,或是女的。許多公司、部門,也都有一個「不說話的人」。 不說話,往往不是沒話說,而是說了,會造成吵架。他曾經一定不是這樣沉默著,但一次又一次,15年後,他就不講話了。 你身邊是否有「不說話」的長輩、主管、或其他同事與朋友? 經過1年、3年、5年、10年、15年……一年一年的「退讓」,今天,他們就和學姐一樣,真的已經「沒救了」。 他們快樂嗎? 關係已經養成這樣,再也不能表達任何意見,再這樣下去,還會繼續往下坡走。 學姐的下一個10年,還有得「忍」的咧!還有下一個20年………。 所以,如果你愛他,愛這段關係,想天長地久、海枯石爛,就不應該怕吵架,在愛情、在職場、在所有地方都是這樣,第一天,就勇敢的和他她爭到底、吵到底! -本文獲「Mr.6」授權轉載 {DS_BOX_12359} ...

2015.08.04

焦點

日前,一位男性友人苦笑著說以後最好是「單性人工生殖」,不能和女生發生性關係了,原因是他看到了一則新聞報導:一名正妹與同居男友嘿咻時,「認為男友雖然前戲表現不錯,卻在嘿咻時心有旁騖、不認真,她不爽之下喊卡,但男友仍用五分鐘草草了事,讓她『感覺很不好』,憤而到警局提告性侵;日前,男友與她嘿咻又讓她感覺不滿意,她二度到警局提告。」 交往當中的兩人,在濃情蜜意當中你情我願的發生性行為,但事後女方卻怒告男方性侵,這樣的案例越來越多。女方狀告男方性侵的理由,多是因為與男方發生關係後,卻發現男方劈腿、男方娶了別人,甚至有把初夜獻給男友後,「害羞問『你愛我嗎?』沒想到男友竟回答『我不愛!』女方氣得控告對方性侵。」 如果事實確如新聞報導所言的話,被控性侵的男方,多是感到無妄之災,因為畢竟發生關係的兩人都是成年人、當時也是你情我願,卻要無辜的面對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指控。 刑法上的強制性交罪 性侵害也就是俗稱的強暴、強姦,在刑法上叫做「強制性交」,定義其實很清楚,只要是違反對方的意願而用各種方法和對方性交,就是所謂的性侵害,不用特別區分受害人是女或是男。在這樣的定義下,就算是夫妻之間,也不能違反對方意願、強迫對方敦倫[註]。 而違反意願是指說,在發生性行為之前、或正在發生性行為當中,如果對方就是「不要」—不要就是不要,但你卻用各種方法強迫對方發生或者是繼續進行性行為,就會被認為是性侵了。 情感上的控制,甚或是報復? 由於天生的生理結構,與不同的社會、文化及教育影響,男性與女性對於「性」的態度迥異,而在實證的數據上,可說高達百分之九十幾的性侵害加害人確實都是男性。因此當我們—包括法庭上的法官、檢察官—面對一則女控告男、疑似性侵害的案件,而沒有看到任何的證據時,極有可能就先入為主的認為,男方痛下毒手罪該萬死。 當然,如果女方的指控為不實,男方的性侵罪名就不會成立,而像新聞中所提到的只要感覺不好就控告男友的正妹,也有可能會被指控為誣告罪,但這刑事訴追的過程,也就夠男方受了。 對於新聞中的女性來說,由於實證數據所「支持」的「先見」,「性」變成了一個對於男性「情感上」不甘、不服或不滿足的控制、甚或是報復的手段了—如果男方的辯解為事實,則在與男方發生關係之前和過程當中,不都是女方在自由意志下自願發生,何來性侵之可言呢? 在社會對性行為已較開放、但精神認知上卻仍停留在往日情懷的衝突當中,或許這種理應放在道德領域或彼此個人相處情感的修行,日後仍需時間調和,而此類的案件,仍可能層出不窮的令大家見怪不怪吧。 [註]:違反夫或妻的意願而發生的「性侵害」,是告訴乃論。 《刑法》 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9條之1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DS_BOX_8785} ...

2014.12.25

職場

「約會冒牌者症候群」(Dating Imposter Syndrome),這是從冒牌者症候群(Imposter Syndrome)衍生而來,指當事人考上了某所學校或者是進入了某間不錯的公司,擔心自己只是運氣好,害怕有一天真正的實力被揭穿,大家會發現自己並沒有那麼好。這種恐懼的感覺,讓他覺得自己是一個冒牌者。 這樣的人通常會有下列的幾種感覺: 我覺得我比自己的伴侶沒有吸引力。 我的伴侶是可憐我,才跟我在一起。 我配不上我的伴侶。 當我跟伴侶一起出去的時候,經常覺得他比我耀眼,我只是陪襯的角色。 當初對方看上我只是因為運氣好,或者只是因為我的外表。不論是在才華或者是內涵上,我覺得自己完全比不上他。 我覺得跟伴侶在一起,我只是在拖累他而已。 如何擺脫約會冒牌者症候群? 如果你也有「約會冒牌者症候群」,該怎麼辦呢?蘇珊娜‧魏斯(Suzannah Weiss)曾在文章中指出幾個可行的方法: 1.了解跡象(Know The Signs) 留意前述跡象,例如你可能會想知道「我這麼糟糕,為什麼對方會喜歡我?」,或者是在關係即將變得越來越幸福的時候,就會先拒絕對方,或者是結束這段關係。因為你害怕對方有一天終究會發現,其實你並沒有那麼好。 2.感覺正常化(Understand These Feelings Are Normal) 大部分的人都會和自己所渴望的某種特質的人在一起。例如,你是一個對自己很沒有自信的人,可能會找一個有自信的伴侶。在他旁邊,你會有一種「他的光芒灑在身上,自己也沾光」的感覺。有這種感受是很正常的,每個人身上必定有一部分不如自己的伴侶,否則兩個人就不會在一起了。 3.識別非理性思維(Recognize Irrational Thinking) Suzannah Weiss指出,有些冒牌者症候群患者會有一個「壞習慣」,就是相信自己有「讀心術」(believing they can read minds)。 他們可能會覺得:「我的伴侶一定在內心覺得他比我還要好!」或者是「我的伴侶一定偷偷跟他的朋友說,當初他是因為可憐我,才跟我在一起的」。這些猜測其實沒有什麼證據,所以如果你有這種習慣,要意識到自己正在做這件事,並停止! 4.與你內心的批評者進行對話(Have A Conversation With Your Inner Critic) 我曾經在一篇文章中談過,低自尊的人有些時候內心會出現自我批評的聲音(self-criticize),你可以試著和這樣的聲音對話,例如:「你覺得你的伴侶認為你配不上他,那你猜猜看,他在你身上看到什麼才跟你在一起?真的是這樣嗎?」 5.提高自尊心(Work On Your Self-Esteem) 說穿了,就是愛自己。這有一點點困難,我覺得最有效的方法是,你可以先藉由工作或者是各種表現來提升別人對你的評價,然後練習「接受別人的稱讚」。在其他人鼓勵你的時候說聲謝謝(你可以一邊說一邊深呼吸),慢慢的把別人對你的鼓勵和正面的眼光,內化成身上的一部分。 6.和你的伴侶談一談(Talk To Your Partner) 你可以和對方討論你的擔心,也可以和對方聊一聊,他在你身上看到他所缺乏的和渴望的部分是什麼。也就是說,你的身上有沒有什麼是他比不上的。說不定你會發現,你也有屬於自己獨特美好的部分。 配得上或配不上,讓時間來證明 有些關係的結束,是來自於內心的「配不上」。這其實是一種很悲傷的感覺,一方面覺得對方高高在上,另一方面又覺得不管如何努力,都沒有辦法追上對方。更重要的是,彼此沒有辦法達成真正的親密,因為兩人之間隔著某種距離。 有些時候你只需要稍微把念頭轉個10度,想想自己也有不錯的地方,或者是對方身上欠缺的部分在你身上獲得補足,或許那種「配不上的感覺」,就會淡化了一些。 如果你在一段感情裡面經常覺得自己配不上對方,千萬不要讓自己成為那個「過度付出」的人,出去約會都自己付錢、生怕自己有所虧欠,用好多的努力來彌補彼此之間的差距。 弔詭的是,當你越常做這樣的事情,你們之間的距離會越來越遠。你可能會開始歸因:他是因為愛我的金錢、愛我的肉體、愛這種可以不負責任的關係,所以才會跟我在一起。 不要把自己推進一個進退維谷的陷阱裡。配得上,或配不上,其實是讓時間來證明的。許多感情都是需要多年的醞釀,才會明白當初對方等待的那個你,其實也有你值得的那分珍惜。 *本文摘自時報出版《放不下,也沒關係》 {DS_BOX_40287} 責任編輯:倪旻勤核稿編輯:陳芊吟 ...

202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