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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前主管、長江存儲前副總裁薛宗智》「中國做三年,等於台灣15年」很難不心動 如果不是因為疫情,我搞不好還是在大陸,反正都被當成叛將,就好好「叛」一下吧,反正我回來,業界也不要我,我在中國是副總(裁),有司機、有秘書、住飯店、出國搭商務艙,很受人尊重,不像回台灣,被人戴著有色眼鏡看。 他從台積部門主管當上長江存儲副總裁「大陸給錢不囉唆」挖走上百人才 二○一六年我離開台積電後,是高啟全(華亞科前董事長)叫我去中國看一下,我本來已經帶著全家移民溫哥華,結果,他叫紫光的HR(人資)聯絡我、報薪水給我,我一看就說「來談一下吧!」 大陸人給錢不跟你囉唆,當時他們就是給我一百萬美元(約合新台幣三千三百萬元)年薪,跟我之前在台積電的薪水相比,基本上,就是新台幣換人民幣的概念,去中國做三年,等於在台灣做十五年,why not(為什麼不)?就決定去拚一票! 我還記得,趙偉國(時任紫光董事長)第一次跟我談的時候說,「薛先生,我們國家準備了八百八十億美元要發展半導體,你覺得夠不夠?」那是二○一六年,當年台積資本支出不到兩百億美元,他們一口氣就準備八百八十億美元。 所以當年華亞科去了一大票人,三、四百個去了長江存儲,另外三、四百個去了合肥長鑫。 那個時間點,我回來台積找人簡直是易如反掌,因為我原本在台積,只是一個部門主管,但是去了紫光,卻做到副總裁,所有的人都愣住了,當年連蔣尚義(台積電前共同營運長)都過去了,欸,你要請得起蔣爸,要拿多少錢請得動他?當年我前前後後,直接、間接挖了一百多個台積電的人過去。 我那時候(挖人)的說法是,「兄弟你幾歲?四十五歲,好,我再給你十五年,等你到了六十歲,你會變成台積的副總嗎?」我們都待過台積電,心裡都知道,最好的職務大概就是處長吧。 「那你告訴我,你認為這段時間可以再賺多少?你為什麼不過去大陸賺個三年,然後結束所有的事情,接下來享受你剩下十二年的人生?」 當年,我跟高啟全在紫光還幹了一場仗,那場仗要是成,中國半導體就不會是現在這個發展。 你還記得,原本紫光要花二百三十億美元購併美光嗎?當時美光的老闆,看到我們一直說,「謝謝!謝謝你來救我!」他們那時候被三星打得很慘,結果中國冒出一個土財主,一口氣要給二百三十億(美元),高興(得)都快死了。 後來我離開紫光,是因為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我跟趙偉國翻桌,當時因為一個購併案,我估大概(人民幣)七億,結果老趙匯了(人民幣)十九億出去,這不是第一次了,我就跟他說,「你這樣遲早會被抓去關,我不要被你拖進去,我不幹了!」 第二件事情,是台積電告我競業禁止,其實就是要逼我回來,因為我那時候去大陸,算是從台積電過去到對岸職務最高的,指標性太大。 但,當年蔣爸比我更早去中芯(中國最大晶圓代工廠),台積電有去告蔣爸嗎?沒有啊,因為那個時候雙方已經有默契了,畢竟大陸這個市場太大了。 說穿了,那時候台積電對韓國的敵意,遠遠高於對中國的敵意,當時他們認為,「你去中國可以,但去韓國不行!」因為中國的晶圓代工業跟台灣差距太大,而且在那個年代,包括台積也是很擁抱中國,像華為底下的海思還(曾)是台積前三大客戶,所以我去紫光報到,還有通知台積電。 事過境遷,你現在問我,政府該不該抄陸資?我會建議就大膽的幹,因為台灣不可能中美兩邊都討好,你到底要選美國、還是中國?像我待過中國就知道,中國人只是用你,但永遠不會相信你,他們認為你是台灣人,而台灣有一半的人親美,但美國又會認為,台灣有一半的人親中,我們卡在中間,必須做出選擇。 調查局副局長孫承一》「去陸企工作是自由,但如果有違法我們就抓」 每次,有國外的司法參訪團來台灣,第一個都會問我們地緣政治的議題,第二個就是高科技,他們很關心我們台灣的高科技有沒有可能被大陸拿走?像我接待過美國各州的檢察長,他們跟我們談的,也是台灣如何保護高科技技術,另外像日本也很在意。 當高科技已是國家安全的一環,孫承一說,維護國安,就是調查局存在的價值與意義。攝影者:楊文財 一旦發生技術竊取,各國都會很願意協助,跟我們啟動執法合作,尤其像美國、日本、韓國,台灣在國際上的友盟非常的多。 政府強力圍堵中資與洩密行為「梁孟松事件如發生在這時死定了」 以現況而言,台積電對於我們國家的重要性,幾乎是全民共識。 台積電的員工,除了在公司工作是一個榮譽之外,他們對台灣經濟貢獻也很重要,台積電所有的員工應該建立一個共識,就是如何確保台積電相關的營業秘密技術,絕對不能夠外流出去。 任何一個台積電的員工,都應該要有牽一髮動全身的那種想法:我雖然是其中的一根頭髮,可是我就是台積電一分子。 就業市場是一個自由的市場,如果有人選擇要去陸企也沒有辦法,只是,我們不允許陸企大剌剌在台灣設立公司來招募人才,那是違法的。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經告訴你,大陸公司來台灣投資是要經過特許的,不是隨便讓你來就來,裡面也有明訂,在高科技或是半導體領域,陸企是不可以在台灣投資設廠、或招募研發人才。 除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現在我們還可以用《營業秘密法》十三之二條(將營業秘密洩漏到國外)、《國安法》第三條去辦,因為現在(後者)國家核心技術範圍是有公告的,《國安法》第三條的徒刑是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這是重罪,是可以收押的。 所以梁孟松的事情(指梁曾攜台積電技術助三星突破製程瓶頸),如果發生在這個時候,死定了! 我們的那條線,就是有沒有違法?如果你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營業秘密法》、《國安法》,有違法,我們就抓。 小米案被告律師、前檢察官莊正》「踩紅線界定的難度很高,但現在檢調從嚴看待」 這些年,台灣檢調花了很多人力跟物力,常常一次就是兵分二十幾路,然後十幾、二十幾家公司一起被搜索,弄得風聲鶴唳,很多科技公司都在重新檢視他們跟大陸公司之間的業務合作,是不是會踩到紅線? 檢調擴大規模偵辦、累積案例讓界線越來越清晰 實務上,台灣公司幫大陸公司代工的時候,往往中間不會很截然劃分一條線,商業有商業的考量,沒辦法時時刻刻有一個很清晰的界線,因此一些ODM(代工設計)或JDM(共同設計)合約,就有掉入紅線的可能性。 檢察官出身的莊正,坦言近年做法律諮詢、委由他打官司的台灣科技公司,比過往來得多。攝影者:駱裕隆 其實,這種業務活動是否違法,非常難界定,但現在,檢調有上面政策的壓力,所以他們會從嚴看待,就變成很多科技業者「中招」,造成很多公司被起訴或搜索,像IC設計公司,最容易產生問題。 以前,界線沒有那麼清楚,但這幾年,因為檢調每年至少兩次的大規模偵辦(違法陸資攬才),會讓這個界線越來越清楚,因為它會累積一定的案例。 企業須時刻檢視「自主性」合作廠商前先觀察股東結構、資金來源 未來,企業要時時檢視自己的「自主性」,有時候,儘管一家公司是用台灣的人才,但是它接受大陸公司的指令、接受對方的資金,就會被認為,這些業務應該是大陸的需求、不是台灣公司的需求,你就是幫大陸公司做事。 台灣企業跟任何廠商合作,一定要先檢視一下對方的股東結構,是不是跟中國公司有關係,如果有關係的話,要再去追查一下,對方背後的資金來源。 只是,原本台灣公司跟大陸公司,是一個互補關係,未來如果這種關係不存在,我們可能被迫採購更高價格的零件,這時候它的利潤可能就會被壓縮,可能也要思考,這樣對企業的發展是不是好事? 我認為必須區別產業,台灣全球第一的公司很多,像台積電,但,我們也不是每個產業都那麼厲害,台灣企業還是需要其他國家的企業相互合作,而不是一概的說,只要跟大陸企業合作,政府這條紅線就畫下去。 第一線檢察官們告白》「如果基礎被掏空,台灣科技、競爭力無法往上」 早期,我們查緝陸資的時候,真的還滿容易的,因為當時陸資都大刺刺,直接在自己網站上說我是陸資,像台元(科技園區)就是一個聚集地,以前那裡隨便都是陸資,我曾經去那裡搜索一家陸資,對方還說,「樓上那家也是陸資,為什麼要找我?」那時候常常會覺得,怎麼這次搜索跟上次都是在同一棟。 這一群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隸屬該署國安營業秘密專組,近年不斷跟在台灣的中企「纏鬥」,試圖撲滅猶如野火燒不盡的中資挖角行動。攝影者:陳宗怡 現在,陸資在台灣,就是一直變形、一直進化,像我們就遇過在搜索現場,直接搜到一本律師教戰手冊,律師就教那個陸資的台灣人頭,「檢察官問你就說:我們就只是提供陸資一項技術服務,不是對方的team(團隊)。」 「陸資在台灣一直變形、進化」搜索現場甚至找到律師教戰手冊 還有一家陸資,因為台灣員工需要勞健保,它沒有辦法提供,所以就找了一個台灣的人力仲介公司合作,再把自己員工轉移到這家台灣公司下面,然後說那家公司只是一家人力派遣公司,跟它沒關係。 後來執行那個案子的時候,我們是連那家人力公司一起列為共犯,因為他們也知道那間大陸公司沒辦法在台灣合法成立公司,所以配合他們一起合作。 其實,我們抄過第一次的陸企,很多都會再重啟第二次、第三次。像合肥聯銳,公司就設在我們地檢署後面,他們三年前被(檢調)抄掉,三年後又重起爐灶,我們問負責人為何再犯?他說:「沒辦法啊,我們的客戶關係不能斷。」 問題還是在於,觸法的代價太低了,他們只要繳個三十萬、拿到緩刑,就繼續重操舊業,連辦公室都不用換,把公司換個名字就好,反正你再抓,我就再繳三十萬,很多律師也知道法律的極限,也會跟他們建議,「就換個殼吧。」 再來,那些違法公司被我們起訴後,公司登記也還在,經濟部不會做註銷,有時候我會覺得,主管機關應該也要配合,不然我們抄了這麼多公司、動用那麼多資源,但行政機關卻連註銷公司登記、或是做行政裁罰都沒有。 再來,我們也觀察到,在陸企工作的人,大多都知道自己公司是陸資,但他們不會去深究有什麼問題、也覺得跳槽沒有什麼,所以就在那裡繼續工作。 許多科技公司的員工,也不太知道自己konw-how(知識技能)的價值,或是跟國安的關係,他們就是單純的工程師,會認為「好,你要檔案,我就給你。」像美光案的被告,他偷了技術,但並沒有換到現金,而是想換一個好升遷的工作,那是價值上百億的技術,如果你知道,怎麼可能只想換到一個工作? 我們台灣的公司,真的要增加員工的法律意識,公司本身也要有營業秘密政策,你要讓員工知道偷走秘密的後果是什麼,讓他們不要輕易帶走。 我認為,我們查這類案件很有意義,從技術保護的立場來看,如果水平面以上的是專利跟商標,水平面以下就是營業秘密跟人才,如果水面下的基礎被掏空,台灣的科技、產業競爭力就不能一直往上。 這些年查緝,有做到一些嚇阻作用,我有遇過工程師說,他覺得在陸企工作很麻煩,做沒多久,公司就被搜索,又要重新找工作,最近也聽到業界回饋 ,他們說現在的員工比較不像以前,有那麼高意願、對方開出高薪就跳槽去陸企。(本文為綜合五位檢察官的採訪摘要) ...

202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