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堵避稅捷徑,財政部有心無力

「附買回債券」稅法收不到有錢人的稅

「附買回債券」是條避稅小徑, 財政部雖有意修正相關稅法,無奈在債券商反彈後, 修正後的新法仍舊圖利高所得者。

邱正雄為了增加稅收,用了心,卻不一定能如願。 (攝影者.駱裕隆 )

日前,財政部長邱正雄在立法院一番即席答詢,意外燒出債券市場烽火,幸好稍後財政部同意折衷安撫,才弭平這場風暴。不過,此事卻值得各界深思政策的決策方式與精神。

以公債為主,債券交易形態中,有一種稱為「附買回債券」。即公債由債券商賣出,到期之際再由債券商向持有人買回。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凡是「附買回」形態的債券交易,各個交易階段都免稅,到最後屆期時才向債券商課稅。

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張公債面額一百萬元,以附買回方式交易,為期三年,並且折價發行,發行價格八十五萬元,三年後屆期清償,額度為一百萬元。假定發行、轉售後,立刻由某甲取得,一年後某甲以九十萬元價格,轉賣給某乙。某乙在第二年底,以九十五萬元賣給某丙。某丙在第三年底,即將屆期前,以一百萬元賣給發行公司。則整個過程中,某甲、某乙、某丙各賺得五萬元,這筆收入視為證券交易所得,完全免稅。等債券到期時,再由發行公司就發行價與面額價差額,也就是十五萬元,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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