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邦電不實財報坑殺投資人,法院駁回243人團體求償

股民不懂財報別玩股票?一樁17年假帳案衝擊你我權益

最高法院認為,合邦電財報不實與交易及損害的因果關係,投資人求償應負舉證責任,推翻過去投保中心20年的辯護論述基礎。(來源.聯合報系)

你買股票有看財報嗎?未來,你若不小心買到做假帳的地雷股,可能要證明自己是被假財報所騙,才能求償,投資人必須格外謹慎。

發生在2006年的合邦電財報不實案,團體訴訟求償纏訟多年後去年底遭最高法院駁回,發回更審,法院的最新見解是,投資人要負曾經閱讀財報的舉證責任,證明是被假財報所騙而產生投資損失,才能依損害金額來賠償。

投資人團訟,假財報占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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