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團隊 犯有價值的錯誤

在公司裡,我對錯誤有完全不同的兩種態度,有些錯誤我完全不能忍受,三令五申絕對不可犯,只要犯了,輕則嚴厲斥責,重則記過究責。可是有些錯誤,我又完全不以為意,常一笑置之,甚至對當事人勉勵有加,且不論這種錯誤帶來多大損失,我都不在意!

為何會有如此大差距?原因是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錯誤。第一種不能忍受的錯誤,是所謂的「低級錯誤」,通常因意外或疏忽而發生,對公司造成的傷害可大可小,小的傷害只是對公司造成不便,重做一次即可,大的傷害則不可勝數,公司可能因而賠償極巨大的損失。這理論上是不該犯的錯誤,卻因當事人疏忽,而導致犯錯。

我對低級錯誤深惡痛絕,嚴厲禁止同事犯此類錯誤,只要犯了必嚴厲究責,甚至可能追究賠償,這是絕不可犯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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