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課》它的預測力,不適合高變動產業

別把「五力分析」用在數位生意!

數位平台生態系,五力分析行不通 「五力分析架構」假設產業潛在獲利能力被5大力量左右:1.買主的議價能力,2. 供應商的議價能力,3. 產業中競爭激烈的程度,4. 潛在競爭者進入的威脅,5. 代替品的威脅。藉由消弭這5力減少獲利因子,辨別能夠創造價值的商業活動,企業可更清楚自身處境。波特五力假設只適用於「你輸我贏」的產業價值鏈零和賽局,不適用既競爭又合作的數位平台生態。 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兼任教授 湯明哲

哈佛大學教授麥可・波特(Michael Porter)在一九七九年提出的「五力分析」,是當前策略管理領域中少數有「預測力」的分析架構工具。很多分析工具是沒有預測性的,例如前一篇文章提到的SWOT分析。

儘管如此,五力分析的應用有明顯限制,它只適合用來分析產業結構已經成熟、變動不大的產業;像是變化快速的DRAM產業,並不適合五力分析,更不用說是變化更為快速的數位平台了。

然而,台灣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經常仍用「五力分析」來剖析數位產業未來發展,不禁要自我檢討:以前教產業分析,只教五力分析,沒有教「價值網分析」(Value Net Analysis)等其他創新分析工具,也算是教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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