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陰陽合同」被控逃稅,中國收入最高女星范冰冰被迫繳罰款認錯。此案不僅是「范爺」個人問題,更是當局對影視業行政干預的結果,它也將打擊中國經濟成長潛力。

范冰冰 - 2017年收入10.98億新台幣
鹿晗 - 2017年收入8.17億新台幣
周杰倫 - 2017年收入8.18億新台幣
李易峰 - 2017年收入7.68億新台幣
成龍 - 2017年收入7.56億新台幣
黃曉明 - 2017年收入7.56億新台幣
劉濤 - 2017年收入7.03億新台幣
楊穎 - 2017年收入6.61億新台幣
吳亦凡 - 2017年收入6.16億新台幣
胡歌 - 2017年收入6.12億新台幣 

資料來源:今日頭條、界面信息與梅花信息
整理:楊少強

影業審查制炒高片酬 四五%重稅誘演員逃稅 范冰冰案引發兩個問題,一是她的高收入從何而來?二是她為何逃稅?這兩個問題有一共同答案,那就是廣電總局的影視審查制度。 任何好的影視作品,會在演員、編劇等不同要素間取得平衡。在韓國,除了大牌演員,也有金牌編劇如《太陽的後裔》金恩淑、《來自星星的你》朴智恩等,這些編劇酬勞不僅可與明星比肩,她們的招牌對外也是票房保證。 中國影視業卻是演員獨大,像《如懿傳》男女主角霍建華、周迅,兩人片酬共近新台幣五億元;《孤芳不自賞》楊穎,片酬逾新台幣三億元。影劇對外宣傳亦以演員為主,編劇存在感十分薄弱。 這源自廣電總局的審查。影劇拍攝前須送審取得執照,過關與否全憑官老爺自由心證。製作單位為求保險,只好選最老套也最安全的題材,不是嬪妃宮鬥就是奇幻武俠,能讓編劇發揮創意、深度的特殊題材多被捨棄。 這種制度提高了金主投資編劇的風險,他們因此轉投資風險較低的演員顏值,以俊男美女吸引票房,演員酬勞因此水漲船高。包括范冰冰在內的諸多中國大牌明星,正是這種體制下的結果。她曾坦承:「如果說我是個花瓶,也是個名貴的花瓶。」 這使中國不少影視作品呈現以下特色:大牌明星雲集,劇情慘不忍睹。例如今年暑假期間電影《阿修羅》,耗資超過新台幣三十億元,投資者包括阿里巴巴影業,找來吳磊、梁家輝、劉嘉玲等明星,上映三天就因票房慘澹下片。影評網站豆瓣用戶評論:「劇情幼稚得像兒童片」、「花這麼多錢請個好編劇很難嗎?」這是影視審查的必然結果。 明星片酬高漲,當局又祭出兩招,一是「限酬令」。但市場價值不會因管制就消失,明星顏值是競爭關鍵,業者仍須支付完整價值才能邀到演員。於是檯面上合約給明星的薪酬較低,以符合限酬令,檯面下合約另付高報酬以補足差額,這就是「陰陽合同」。 另一招是課重稅。中國最高收入等級的所得稅率四五%,相當於近半收入要充公,像范冰冰這類高收入者有極大誘因逃稅。對比香港,當地藝人鮮少逃稅,更不聞「陰陽合同」,原因正是當地個人所得稅率僅一五%,逃稅好處小,自然沒人想做。 如今當局以逃稅為名「追殺」范冰冰,客觀結果就是逼人才出走。香港曾推出「優才計畫」,吸引內地人才當香港人,范冰冰也是目標之一,當時她曾說「沒考慮」申請香港身分證。如今她被當局重罰,未來只怕將導致不少名人投奔別地。 更嚴重後果是打擊經濟。世銀統計,一七年中國企業總稅率六七.三%,全球排名第十二高。「萬萬稅」一直是陸企沉重負擔,中國玻璃大王曹德旺就因此外移美國。

陸企稅率是台灣近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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