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立法修訂開始

證期會亟需行政調查權

東隆五金總經理范芳魁涉嫌監守自盜掏空公司炒作股票, 一位證券界人士表示東隆五金事件是內控問題, 大股東存心侵占、詐欺、背信,使投資人光憑財務報表, 根本看不出這種內鬼啃噬公司資產的情形,也一定程度代表證期會的監測、會計師的簽證制度沒有發揮功效。

東隆五金總經理范芳魁涉嫌掏空公司資產炒作股票案件,已經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主管機關證期會的角色備受爭議。台大法律系教授余雪明指出,這牽涉了主管機關在執行面的問題。目前包括書面的會計、內部的控管等制度,都明訂在法條上。他表示,譬如說證期會對發行公司的盤查、清點,上市以後還會再監督,而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也有各種資訊公開的規定。「現在的問題是上市上櫃公司五百多家,誰去查?」余雪明一針見血地指出。

就目前的情形,余雪明表示,只有證券交易所發現股票交易有問題才會查。但交易所沒有公權力查公司,只能敦促公司公開資訊,頂多查核證券商。

而證期會對公開發行公司,通常只在兩個時點可以介入查核或了解公司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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