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工具,非榔頭鋸子之爭

如果三十年前的話,到現在都還記得,你說它有沒有意義?先說背景故事。

一九八六年到美國留學的第二年,迫於經濟,我申請校外打工,成了保險經紀人,公司是互助公司(Mutual Company),保戶就是股東(台灣應沒有這樣的公司)。

經營得好、又是互助公司,所以它的儲蓄險(Whole Life)股利高,長期在全美前十名,是我的主打商品。我的一位同學兼室友,畢業接觸到另家保險公司A.L.Williams,簡稱A公司,主打定期保險(Term Life),這種保險性質有點像汽車保險,時間一到若沒事,保費歸保險公司,由於這類保險的設計沒有現金儲蓄值,所以保費也相對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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