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MVP

MVP有兩種解釋,一種是大家熟悉的球賽中「Most Valuable Player」最有價值球員,像是在NBA連拿兩次MVP、三分球神準的柯瑞(Stephen Curry)。另一種MVP指的是科技新創公司裡的「Minimum Viable Product」(最低可行性產品),是為了盡快將其產品概念在市場上測試而做出的最陽春、最初階產品,待蒐集使用者回應後再進行改善。

但在台灣,後者這種以生產最低可行性產品的MVP 概念,似乎變成了許多企業的最高經營原則:以Cost-down為終極目標,在客人可接受的範圍內,做出堪用產品。以代工為基礎的產業中,在有限的客戶預算下,只能以節省成本求取利潤空間;但我們也常看到消費性產品公司,認為市場上客人只願意接受低價格,所以用最少成本與精力,草率製作出在功能與品質上都非常牽強、唯一賣點是廉價的商品。

最低可行性產品意味著沒有獨特性,不投入成本與精力的產品,也就沒有門檻,人人可做。當產品只是堪用,在遇到稍具嚴苛的使用情境,馬上就破功了。這種模式的另一缺點,就是只要遭遇人力、土地相對便宜地區的價格競爭,訂單就只能拱手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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