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金融局長?蔡友才還有牽掛!

內定將出任財政部金融局長的現任交通銀行副總經理蔡友才,目前似乎還有若干牽掛,令他遲遲不願點頭。這個牽掛就是兩年前立法院修訂通過的公務人員服務法中,有關公務員退休從事相關職務的限制條款。

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 、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如果蔡友才此刻點頭同意接任金融局長,那麼將來他退休後,依法在三年內勢必不得轉任到民營銀行擔任要職;而交通銀行已被排訂將於適當時機民營化,蔡友才如果留下來,將來揮灑空間應該相當寬廣,這是他此刻審慎思量的課題。兩年前,當時的財政部次長戴立寧同意轉任華僑銀行董事長,據說也是考慮到這項新修訂法令的限制,提前迴避,並順利搭上最後轉任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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