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鬥11年RCA案,害上千人罹癌、216人死亡

一群小律師 打贏首宗環保集體訴訟

林永頌、李秉宏等14位律師不計酬勞為受害者打官司,當證人一個個因病倒下,他們對抗跨國巨獸,還要與時間賽跑,勝訴結果,也突破過去食安求償案須舉證的限制,立下里程碑。

他們是RCA 義務辯護律師團,幸好有這支鍥而不捨的正義軍團,抱著《永不妥協》的精神一路追查,終於讓受毒害的員工,等到遲來的正義。(前排右2 為義務辯護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

他們是RCA 義務辯護律師團,幸好有這支鍥而不捨的正義軍團,抱著《永不妥協》的精神一路追查,終於讓受毒害的員工,等到遲來的正義。(前排右2 為義務辯護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攝影者.張家毓)

這是一場,台灣工殤史最重大,訴訟最久,人數最多紀錄的訴訟案。它,也可能改變著台灣二千三百萬人的命運。

四月十七日,台北地方法院。

歷經十一年纏訟,法院一審判決,美國無線電公司RCA與購併RCA的法商湯姆笙,須連帶賠償四百四十五人共五億六千萬元。一九七○年,RCA來台設廠,一九九四年卻爆發有機溶劑毒害廠區工人案,上千名員工罹癌、生病,逾二百一十六人死亡;自救會集結五百二十九名被害人及家屬,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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