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台灣專產好投手?

台灣旅日或旅美的棒球選手,絕大多數都是投手,能站穩美、日這些更高棒球殿堂的野手或打者比例相對較低。為什麼台灣大多出好投手而非好打者?

其實這可換另一角度來問:有「好投手」與「好打者」兩種產品,和美國相比,為何台灣專門生產好投手?這可用十九世紀經濟學家李嘉圖(David Ricardo)的「比較利益」來解釋。

「比較利益」可用一個例子說明:即使律師打字與打官司都比秘書厲害,律師也會專心打官司,把打字交給秘書。因為律師同時不能兩件事都做,他(她)花一小時打字,因此放棄打官司的數量,比秘書花一小時打字而放棄打官司的數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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