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紀念品銷售自肥,政府追討一拖五年
翠玉白菜賺的錢 1.8億白被員工A
政府寧花兩千多萬律師費,追討失業勞工的「救命錢」,卻遲遲不討回故宮員工該還國庫的一億八千萬「零用金」!
從翠玉白菜吊飾到「朕知道了」膠帶,故宮紀念品向來是會下金蛋的金雞母,然而若非五年前 「東窗事發」,這些金蛋迄今恐仍由故宮員工瓜分。過了五年,這些錢政府討回了嗎?
故宮紀念品販賣部原由院內所屬的「員工福利委員會」經營,後來福利會轉型為「員工消費合作社」(以下簡稱消合社),但故宮未依政府採購法,直接將販賣部交給獨立法人的消合社經營。而紀念品銷售收入,理應歸屬故宮、上繳國庫,不料消合社卻年年自行「分配盈餘」,總計二○○一年至二○○八年,逾二億四千萬元的稅後盈餘,就分配了一億八千萬元給五百多名由故宮員工組成的消合社社員,平均每人每年「分紅」少則兩萬多元、多達近七萬元。
這件事直到二○○八年經立委揭發後,審計部、內政部(合作社法的主管機關)等單位才發現不對,自二○○九年起,故宮紀念品的收益便不再成為員工們「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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