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西打商標戰兩敗俱傷

七千二百萬只剩三十萬

大西洋飲料和家鄉公司這場官司, 在纏訟多年後,依然沒有贏家。

打官司,即使判決了,有時候誰贏誰輸仍很難說。像纏訟多年的「蘋果西打」商標官司,在家鄉事業公司前董事長廖天生被判刑確定後,大西洋飲料公司趁勝追擊,再打民事官司要求損害賠償,並且一路贏上二審,然而驀然回首,它卻是輸家,不是贏家。

根據法院委託中華經濟鑑定中心的鑑定,家鄉公司銷售「蘋果蘇打」二十七萬九千五百多打,銷售金額新台幣三千九百二十餘萬元,獲淨利四百七十八萬餘元。但是,法院一審只准大西洋飲料求償六萬七千五百元,二審只准求償二十九萬六千餘元。

對大西洋飲料來說,打這場官司根本是「得不償失」。因為賠償的金額根本不夠支付律師費,更何況還必須賠上鉅額的訴訟費用。一審時大西洋飲料繳了裁判費八十餘萬元,二審又繳了一百二十餘萬元,然而根據判決,一、二審的訴訟費用,大西洋飲料必須負擔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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