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合一制」的決策過程

邱正雄替李登輝兌現了這張支票

兩稅合一早在二十幾年前就由王建煊提出,幾經波折,終於在邱正雄的積極推動下拍板敲定。

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立法院長劉松藩敲下議事槌:「所得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自此,前後孕育超過三十年的兩稅合一新稅制,算是正式誕生,並且立刻自民國八十七年元旦起實施。多少年來的所得稅制,都是企業賺了錢以後,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剩下的金額就叫「稅後盈餘」,再分配給股東。股東收到「稅後盈餘」,還要和其他所得合併,繳納綜合所得稅。

形式上來說,這就叫重複課稅。兩稅合一,就是取消重複課稅:企業先前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扺減老闆和股東的綜合所得稅。

這種稅制,十分先進,歐美先進國家及許多第三世界國家,都已採用這套稅制。在台灣,早在民國五十年代,前財政部長王建煊就已經主張實施兩稅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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