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晚上九點五十分。披頭四終於得到機會拜訪他們心目中的偶像──貓王。雖然當時披頭四已經紅遍全世界,但貓王仍然是他們從小的偶像。在貓王位於比佛利山的豪宅裡,他們見到了貓王,並且停留了三個小時。沒有留下任何相片、錄影或錄音,因為貓王不要。事後從他們四個人的感言中,可以嗅到「那並不是一次愉快的經驗」。那一年,陶爸十九歲,大專聯考放榜的名單上沒有我。 我記得小時候家裡就有留聲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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