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延期宣判,伍澤元絕處逢生

伍澤元案為何延期宣判

伍澤元案原定於十月二十四日宣判,但高院合議庭卻臨時宣布延期宣判, 於是有人說:「四汴頭案延後宣判,對國民黨選情有利。」

原本預定於十月二十四日宣判的四汴頭抽水站弊案,結果卻是大爆冷門,高等法院以「尚有證據待調查」為由,宣布擇期再開庭辯論,引起各界一陣錯愕而議論紛紛。有趣的是,儘管合議庭審判長常尚信堅稱,延期宣判絕對沒有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但似乎沒有人相信他的話。

其實,定期宣判後再開辯論庭的情形並不稀奇。有的法官在寫判決書時,才赫然發現有的證據還沒有查清楚,因此只好再開庭調查,有的法官則是因為案件太忙,所以無法按規定在宣判後三天內提出判決書,因此只好以再開辯論庭的方式救濟。

一旦決定再開辯論庭,法官可以提前通知當事人,也可以在宣判當天才宣布,一般來說,以宣判當天宣布者居多,至於要重新調查哪些證據也沒有對外宣布的必要。所以,高等法院合議庭這次宣布四汴頭案再開辯論庭,在程序上並沒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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