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前不可以說的

有兩個觀點,在投票日之前一直憋著沒寫,只因深怕被誤以為是要幫哪一方、或打擊哪一方,甚至怕被誤以為是「各打五十大板,假公正」──台灣的政治發燒很麻煩,有時候連不表態都不行,站中間也不行,可總算給我熬到投完票了。

第一個觀點是關於宇昌案的。在宇昌案話題正熱之時,巧遇某監察委員,得知「監察院裡還有另外兩個關於開發基金的案子,都是扁政府時代的」。為避免「監察院介入影響選情」,不但查案得暫停,還拜託我不要張揚。

行政院設開發基金是為啥?用露骨一點、聳動一點的字眼,就是為了「圖利他人」,協助有技術但缺少資金的公司創業。所以,負責「經營」開發基金的官員,必須勇於「圖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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