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與「典範」

賈伯斯去世已兩週,但人們仍忍不住要談論他。他就像功夫片的李小龍,一生傳奇、淋漓盡致、英年早逝,注定成為世人難忘的偶像。

上週《商業周刊》訪問我,我卻說既不羨慕、也不佩服他。這說法有點太嚴苛,需要說明。

事實上,他當然比華爾街貪婪之輩、或企業界倖進之徒,要高明得太多。至少他的成就和名聲,是奠基於令人驚豔和愛不釋手的產品之上,他當然算得上是企業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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