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抓到很多「作手」都被法官「放掉」

目前證管會正在研議是否放寬股票異常交易的認定標準,使得股票監視制度成為投資人關切的焦點。近年來,監視制度在取締炒作股票確實立下汗馬功勞,不過,卻出現一個弔詭的現象:證管會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偵辦的案子,定罪率比先移送調查局來得低。

屈指算算,近二、三年來,證管會直接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的炒作案而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案例,至少包括:皇帝龍股票炒作案、寶祥特股票炒作案、興農股票炒作案。

為什麼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偵辦的股票炒作案定罪率較低?調查局蒐證能力強固然是無庸置疑,但洪福事件發酵才是關鍵因素。在洪福事件引發金融風暴後,監察院以「證管會曾經將華國股票炒作案移送法辦,而台北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為由,提案糾正法務部及台北地檢署。自此,只要是證管會移送的案子,台北地檢署就予以起訴,這種行禮如儀的心態往往使得檢察官疏於在證據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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