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名牌店為何拒退稅?
Q:前些日子去歐洲出差,順道去LV商店買皮包,店員卻告訴我只能有一件商品可以開立退稅證明,同行歐洲友人當場發飆,該店經理出面說明這是公司規定,不過如果客戶堅持,亦可通融。此規定明顯違反法律,且經詢問,該店八成客戶來自台灣。既然如此,為何該店還會訂出這麼不友善的違法規定?這個規定明顯不鼓勵消費者多購買商品。
A:對LV這種具有某種程度壟斷力的廠商來說,想增加獲利,最好辦法就是「差別取價」。所謂「差別取價」是指:價格敏感度高的顧客,容易因為價太高而不買,因此廠商定價就得低一點,這樣才能吸引他們來買;價格敏感度低的顧客,不太介意價格高低,廠商定價就可高一點,這樣才能從他們身上挖出更多錢。
但「差別取價」要成功,前提是顧客很難轉賣套利。例如,若廠商對甲地客戶定價較低,乙地客戶定價較高,則消費者可在甲地買進,乙地賣出,若這種價差可彌補物品運送等費用而有餘,人們就會轉賣套利,「差別取價」的策略就失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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