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與憲改
土改與憲改是兩碼子事,但因其同為改革,而且是動筋易骨的大改革,故難度極高,通常其進行與完成有賴機緣,勉強不來,如乏機緣卻要硬搞,則其結果不是失敗,就是一個亂局,貽禍無窮。
以土改為例,一般都知道國民黨政府遷台初期推動的土地改革相當成功,但很少人去想為什麼孫中山一九二四年就提出的改革主張,要拖到四分之一個世紀以後才在台灣實施,同時也很難解釋為什麼所有來台灣「取經」回去之後依樣畫葫蘆照改的開發中國家,卻沒有一個取得像台灣一樣的成功。
以上二個疑惑的答案都在於土地改革的進行需要一個特殊的環境:一個改革者(即政府)與被改革者(即地主)彼此沒有相互依附瓜葛的環境。戰後初期的台灣,一個剛從殖民者手中接收回來的台灣,正巧具備了這樣的條件,所以改革政策才得以在阻力最小的情勢下推動。缺乏了這個條件,不是難以成功,像歷史上的王莽、王安石,當代的王建煊,以及師法台灣典範的許多小國等等,就是需要付出極為昂貴的代價,像建政之後的中共政權,多少人頭落地,才能成就一個土改。這即是所謂的機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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