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權,先有責

三十歲不到時,我在當時剛創刊的《工商時報》工作,我的職位是工商服務部的副主任,做的是廣告業務。報社為了提升影響力,籌畫了許多的大型活動,包括展覽、表演等,而我被指派為這些大型活動的執行者,從規畫、策展、執行,到善後,所有的大小事,我都要參與,我擁有一個不相干的頭銜,但卻要完成所有的事。

當時我最大的感慨是,我的工作複雜、沉重,但我卻沒有權力指揮任何單位,每一件事我都要用各種方法去協調、去溝通、去拜託、去說服,才能使大家願意參與,我也才能完成報社交付的任務。

儘管這些大活動,我是受總經理之命執行,但許多事我是不能直接以總經理的指令,命令大家配合我做事。尤其碰到像編輯部這樣的強勢單位,廣告部更是矮人一截,要他們協助一向是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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