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省議員盧逸峰超貸案的來龍去脈
卜正明把放款經理找進辦公室當面交代放水
據檢方調查,前台銀總經理卜正明拿台銀資金大做公關, 置放款風險於不顧,幾乎到了讓省議員予取予求的地步。
甫因台銀新莊行舍弊案被高等法院判處重刑的前台銀總經理卜正明,日前又因涉及省議員盧逸峰超貸弊案而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檢察官陳舜銘並且還具體求刑十三年。
檢察官指控卜正明明知省議員盧逸峰所提的申貸案不合申貸條件,竟指示部屬特別予以通融,造成呆帳三億八千多萬元。檢方認為,卜正明為了討好省議員,不惜拿台銀的資金大做公關,幾乎已達予取予求的地步。
民國八十年六月初,省議員盧逸峰以擴充林肯國際俱樂部設備為由,提供欣廣興業公司、香榭公司所有坐落於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四十六號四層房屋作為抵押品,向台銀辦理長期貸款五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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