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被罰八千五百萬、禁足廣州二年

小蝦米凌安海如何打贏中石化的官司?

中石化與美商達善的官司經仲裁判斷,中石化竟然全面失守,對達善的各項指控幾乎沒有一項站得住腳……

歷經半年多的纏訟,中國石油化學開發公司(中石化)與美商達善公司之間,關於廣州ABS廠合資案的糾紛終於告一段落。根據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的仲裁判斷,中石化除了必須給付達善公司三百多萬美元之外,溯自去年中起的兩年之內,還不得在大陸廣東省及廣州市從事ABS相關製造、銷售業務,著實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根據仲裁判斷,中石化必須給付達善公司三百零九萬餘美元(約合新台幣八千五百萬元)及自八十五年七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為止,依年利率五%計算的利息。而且,中石化在從八十五年七月二日起算的二年之內,不得與廣州乙烯公司協議,簽訂與ABS工程樹脂有關之合資契約,或於大陸地區廣東省及廣州市內從事ABS工程樹脂之製造、銷售業務,也不得以中石化(新加坡)、奇塑(新加坡)或以其他股東或他人名義從事上述業務。

仲裁判斷中石化幾全面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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