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泰英應退出高鐵標案

繼大哥大電訊系統開放之後,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一個BOT高鐵標案,又緊接著上場,分別由德法廠商及日本系統廠商,再結合台灣本土業者組成的兩大投標集團,已分別成形。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執政的國民黨財務大掌櫃劉泰英,在日本系統廠商中所扮演的角色。反對國民黨黨營事業介入公共工程的人,已發出劉泰英退出的聲音,此案已成為甫落幕的國發會中國民黨黨營事業不介入政府工程共識的試金石,到底國民黨有無遵守國發會協議的誠意,將在此案中表露無遺。

根據劉泰英自己的說法,由中華開發所組成的日本系統高鐵投標集團,根本與黨營事業毫無關聯,因為中華開發雖然具主導性,但黨營機構占中華開發的股權只有八%,因此中華開發非屬黨營事業,當然不受國發會協議限制!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劉泰英的說法或許不無道理,因為何者屬於黨營事業?持股多少才算?法律並無明確規範。如果非要以持股超過五十一%才算黨營事業,那麼國發會的協議根本毫無意義,國民黨黨營事業中,真正符合此一原則的並不多,而且一般認知上的國民黨黨營事業,大都是以國民黨為核心,糾結外圍民間企業,而形成盤根錯節的複雜投資關係,透過此類的投資關係,國民黨賺到極大的利益,劉泰英不認為中華開發是國民黨的事業,正是國民黨一向敢做不敢當的托詞說法。

...本文未結束

免費訂閱!
商周最新出刊報‧隨時掌握最新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