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案例》一篇論文讓A錢企業老闆現形

不違法不等於合法 蘋果、惠普也挨告

美國一篇探討執行長獲取股票選擇權時機點的論文,不但引起媒體注意,更讓企業行之多年的模糊地帶,有了「非法」的明確定義,那麼,台灣呢?

不違法就足夠嗎?明基董事長李焜耀接受商周採訪時,表示台灣應該與時並進,往國際化標準前進。若是如此,李焜耀就需要注意到一件事:從最具指標性的美國來看,法令是越來越嚴格,過去企業抓住法令灰色地帶,擦邊球的做法,在企業需要被更嚴格監督的趨勢之下,都有可能變成不合法。

去年美國爆發了自安能(Enron)案之後,最大宗的企業醜聞;美國聯邦政府對數百家企業展開調查,企業高層主管超過七十人,因為在股票選擇權上採取擦邊球的做法而下台,還有十名前任高級主管面臨刑事起訴。這些人,都在年營收超過上億美元的大公司,許多也都戰功彪炳,最後卻落得慘澹的下場。

招才?A錢? 選擇權發放,都在股價歷史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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