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必然無天

賀伯颱風帶來空前慘狀,也引發空前民怨。政府高官作秀之餘,不得不宣稱要追究責任。責任如何追究?先要了解是什麼事造成災難。花了千億的防洪預算卻不擋事,是誰的責任?蓋了一大堆偷工減料的攔水壩一沖就垮,是誰的責任?批准一堆非法而破壞水土保持的高爾夫球場,是誰的責任?

造成災難的緣由,有近有遠,有大有小,近者小者容易追究,大者遠者如何追究?最後的結果,大家已可預知,就是頂多抓些倒楣的小官開刀,殺之以平民怨。在成熟的民主國家,這種既大又遠的責任只有一種簡單的追究方法,就是拉執政黨下台,換人來做。因為積弊三尺,非一日之過,非一人之過,只能用一切切、算總帳的方法處理。

而在台灣目前的政治現狀下,這種方法是否可行、是否有效,可就不一定了。就以這次災情甚重的台北縣來說,花了上千億的防洪預算,從規劃、執行到驗收,遷延甚久,縣長也在其間由國民黨換成了民進黨,卻仍未見效。再以鬧更大笑話的台北市捷運來說,以其建造到營運期間發生的諸多光怪陸離現象,若謂其無重大弊端,其誰能信?然而,台北市長從國民黨換成了民進黨,卻只聞繼位者忙於擦屁股,未聞其勇於揭發前任者之弊,並且追究到底、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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