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紙以頭版頭題報導「鐵路局爆發十億元集體圍標」,電視新聞播出「有騙徒冒充某美食節目主持人兄弟騙吃騙喝」。我看了以後,腦袋裡立即浮現的就是標題這八個字。
鐵路工程的圍標案,五十案總工程費十億元,是多年累積的總數。既稱圍標,朋分者就不止一家;既是多年累積,受贓者就不止一人。試問,十億元工程能有多少額外利潤?五十案多年分下來,個案貪贓能有多少?跟SOGO案、高捷案、新瑞都案、金控合併案相較之下,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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