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變嚴苛 美國債務人難解套

美國從十月十七日開始實施新的〈破產保護法〉,債務人想藉由聲請破產保護,以擺脫債權人的窮追不捨將變得更為困難,至少當初積極遊說修法的銀行業者和信用卡發卡聯盟希望能夠如此。

自從一九九八年以來,銀行和信用卡業者一直敦促國會修改一九八○年的〈破產保護法〉(United States Code Title 11, Bankruptcy),以更嚴格的條文,避免讓債務人躲藏在〈破產保護法〉的保護傘下,將積欠的債務一筆勾銷。二○○○年時,這項修法在國會一度闖關成功,但當時的柯林頓總統(民主黨籍)因為顧慮到低收入民眾的衝擊,而加以否決。

根據獨立機構美國破產研究所(American Bankruptcy Institute)的資料顯示,一九九六年時,美國宣告個人信用破產的人數首次突破百萬大關,並且逐年躍升,二○○二年更達到一百五十萬人,從此便一直保持著平均每年約一百六十萬美國人宣告破產的驚人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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