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

網路稅亂紛紛,業者莫衷一是

ˉ吉姆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經營一家提供網路服務的公司。當他一開始從事這項新興行業時,他曾與客戶的會計部門討論過,除了服務費用外,他是否需要在客戶的帳單上再徵收一筆營業稅。後來由於上網的客戶已經付了十%的稅給通訊系統提供廠,這筆費用並未向客戶收取。

ˉ但是最近州政府卻通知吉姆,根據十年前所制訂的通信法規定,他的客戶得付七%的營業稅;此外,吉姆的公司也需要按照公司年營業額繳納二‧五%的稅。和其他的網路服務廠商一樣,吉姆認為以前的舊法並不適用於像他們這樣的新興行業,而要求州政府更改現行的稅法。

ˉ目前美國各州對網路稅的態度與課稅方法不一。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指出,佛州政府要到一九九七年才會正式課徵網路稅,而其他各州的政府雖未開出時間表,但是卻早已用大小名目向網路銷售與網路服務公司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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