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卑:被忽略的領導特質

上週媒體報導世界通訊公司的執行長艾伯斯在法庭上聽到被判刑二十五年時,潸然淚下。艾伯斯主導了世界通訊一百一十億美元的舞弊案件,造成公司破產,以及投資者重大的損失。他的刑期是目前為止,美國企業弊案中判刑最長的一個案例。美國其他的企業舞弊案的主角,包括安能等的負責人,都還在等待最後的判決。這些企業領袖都曾是美國企業界的紅人,也公開宣揚他們所經營的企業足以做為新時代的標竿,但是落到如此下場,卻是始料未及。台灣也有一些紅極一時的企業,領導者自認可以呼風喚雨,但是曾幾何時,由盛而衰,在在都顯示事業無常,永續經營的不易。

企業成就反映領導者的價值和理念

企業的弊案可以從公司治理與法規的角度來分析,但是更根本的則是企業領導者價值與理念的問題。企業最後的成果反映領導者的理念與價值觀,包括領導者自我認定的角色,以及自我認知的能力。企業舞弊除了誠信的問題外,其實也反映了領導者未能承認一個人能力的極限,誤以為在組織內可以掌控一切,甚至以非法的方式操作,以至於陷入困境,令人扼腕。如果領導者能夠承認個人能力的有限性,以較謙卑的態度來經營事業,從戰戰兢兢當中帶領團隊共同努力,就不太可能落到這種地步,而讓組織再沒有長期發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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