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ndependencendependence Secession

北京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終於在3月14日通過了所謂「反分裂國家法」,這完全是針對「台灣獨立運動」而制訂的法律,即必要時以「非和平手段」(non-peaceful means)阻止台灣走向獨立。「台獨」運動的通常英譯是Taiwan Independence Movement(英文縮寫是 TIM)。搞「台獨」的人自己絕少用secession一字,此字的動詞secede是脫離或退出(withdraw)之意。這個字對美國人而言,有其特殊歷史意義。1861年美國南方十一州脫離聯邦政府,另組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自成一國,與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相對抗,結果導致南北戰爭,為此打了四年的內戰。南方各州脫離聯邦(Union),獨立建國,美國史家稱之為Secession Movement。

美國脫離英國宣布獨立時,用的字眼是independence,而非secession,並發表了震古鑠今的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獨立宣言),因為那時美國十三州只是英國的殖民地,而美國建國後的各州自認是sovereign state(主權獨立的國家),他們只是美國聯邦的成員,故脫離聯邦時,不須宣布獨立(declare independence),故用secede。這是independence與secession二字的區別。

中共「反分裂國家法」的英譯用anti-secession law,可說是匠心獨具。一方面secession顯示台灣已是中國的一部分,如今它硬要脫離,就如同南北戰爭時的美國南方各州一樣,根本是叛國,即使訴諸戰爭也要阻止。美國人有此歷史經驗,一看到secession一字,即心領神會,故海外的「台獨」人士,尤其是立委蕭美琴在華府的代表美國人彭光理(Michael Fonte),主張用anti-separation law,以別於中共官方的譯文anti-secession law,用separation一字在凸顯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北的陸委會也是這樣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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