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平均工時超過二千三百小時,高居全球第四

台灣人每年平均多幹活五十天

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公布的<世界競爭力年報>,台灣人的工作時數傲視全球,但過勞死的案例卻是屈指可數,原因不是台灣人較耐操,而是國內無一套認定過勞的標準。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日前決議,原本以工作時數長短判斷勞工是否有「過勞症」的認定方式,將納入「質」的考量:未來勞工若是不規律工作、經常出差、輪班、作業環境及工作引起的神經緊張等,都將納入職業引起的過勞症認定基準,這對已苦於超時工作的台灣勞工可說多了一項保障。

台灣人向來以刻苦耐勞著稱,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每年公布的<世界競爭力年報>,二○○四年台灣人工作時數高居全球第四,為二千三百二十七小時,創五年來新高,若以每日工作八小時計算,台灣人每年平均比世界其它國家多工作五十天。

台灣人工作時數如此之長,被認定為「過勞症」的案例卻是鳳毛麟角。和鄰國相比,日本是全世界勞工過勞死最嚴重的國家,每年因為工作過勞致死的人數超過一百人,但日本一年平均工時卻只有一千八百小時,和台灣人相比可說遠遠不如,然而台灣勞工被認定為過勞死的案例卻比日本少,這是否意味著台灣人比日本人耐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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