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華碩最終選擇與僅握有專利的LG和解;而廣達、仁寶與大眾,雖然暫時獲勝,但曠日廢時的官司最後誰勝誰敗,還是未知數。
二○○○年四月,韓國樂金(LG)在美國控告華碩、廣達、仁寶與大眾四家我國系統專利廠侵害。四年半後,也就是十一月底,美國加州地方法院一審初判我方勝訴,創下台灣電子業對抗國外大廠專利訴訟案的首次勝利。
LG認為,台灣這四家廠商侵犯了其在匯流排、記憶體存取與控制以及影像編輯等六項專利。LG提出,這六項專利是其與英特爾(Intel)間的交互授權協議,生產英特爾產品的系統廠不得使用,故華碩等公司所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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