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財報制度查不出弊案

這一陣子,博達、訊碟、皇統等公司的弊案不斷發生,而且都涉及到公司負責人以不實財務報表,欺騙投資者的作法。社會直接的反應就是,會計師既然有進行查帳,為什麼查不出公司的舞弊;有了公司舞弊,報表虛偽不實,會計師就必須要負責。而且,這幾家公司的查帳會計師涵蓋了國內前四大的會計師事務所,也都是與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結盟的機構。如果會計師都查不出公司舞弊,那查帳要做什麼?

事實上,不只台灣,美國從二○○一年發生安能弊案後,接連發生了Adelphia Communications高估資本支出,隱藏負債,Bristol-Myers Squibb高估營收,AOL Time Warner高估廣告營收,Worldcom隱藏費用,以及其他公司各種弊案,影響淨利之金額從幾千萬到幾十億美金。美國之外,義大利、荷蘭、法國等也都有知名的企業涉及舞弊。社會自然會問,為什麼資本市場上會有這麼多弊案,而且都涉及到不實的財務報表?

財務簽證制度,並非專為發現企業舞弊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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