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線 司法不公和偵審牛步,成經濟罪犯幫凶
A錢數億和偷500元同罪
經濟犯罪是漸進式犯罪,在犯罪過程中,政府部門為何始終沒發現? (攝影者.翁挺耀 )
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在昆明街逮到一名小偷,這名竊賊黃啟鐘偷得了現金五百四十五元、手表、手飾,還有信用卡、存摺。此案中,他還來不及花掉一毛錢,最後被判刑一年兩個月。九十一年四月八日,全案確定。
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羅莎食品前董事長林純精構成犯罪,依業務侵占罪名判刑一年兩個月,全案定讞。合議庭認定,林純精從八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起連續侵吞三億四千八百四十萬元。
這兩個案子,毫無關係,但都是台灣高等法院同一個合議庭做成的判決。這兩個案子都是判刑一年兩個月,但犯罪金額天差地別;一案是現金五百多元、一案是三億多元。這兩個案子,官司時間進度不同,黃啟鐘從被抓到定讞,不過六月多;林純精的犯罪時間到判決確定則長達六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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