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總統公投

三二○當天,我不會領公投票,而且我呼籲大家走到投開票所,無懼地大聲表明:「我—不—領—公—投—票」。

沒有人可以自認為真理,更沒有人可以自外於法律,即使他已位高權重於總統之位。如果違法可以等同於犯罪行為,即將進行的三二○防禦性公投,在法治國家,已是多重犯罪。

三二○防禦性公投,明顯和原始法律條文有重大歧異。不用太深奧的學理,舉凡念過中文的人都可輕易閱讀。陳水扁總統推動的三二○防禦性公投,與原始條文白紙黑字寫明:「只有改變現狀才適用」,明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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