氾濫成災的電子郵件

本欄上期提到spam和spammer兩個字,前者指junk or unwanted e-mail(令人厭惡的廢物郵件),spammer則是指這類郵件的sender(寄發者),這兩個字的字源不甚明確。一種說法是此字來自一種以Spam為商標的罐頭碎肉,近似火腿,抹在麵包上吃,當作簡易午餐。 Spam罐頭用的不是上肉或精肉,有人甚至說它是假肉,售價低廉,可能因此被借來指那大宗的 junk e-mail。junk指報廢品,如專門收購報廢汽車的地方就叫junkyard,美國的fast food(速食),由於品質不佳,無益健康,被稱為junk food。

由於美國國會上月通過Anti-Spam Act(反濫寄電子郵件法案),並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故近來美國報章雜誌討論spam和spammer的文章甚多。《紐約時報》星期雜誌2003年9月28日那一期即刊出一篇Confessions of a Spam King(廢物電子郵件大王的自白)的專文,是關於Spam King Richard Colbert的特寫報導。此人上了Register of Known Spam Operations(簡稱Rokso)的名單榜首,等於「10大通緝犯」(Ten Most Wanted List)的首犯。據說,Colbert mastered the art of bombarding people with unwanted e-mail(深諳 spam 的藝術,以投射炸彈的方式對人們發出廢物郵件),連國會的法律都奈何他不得。

Colbert藉spam生財的辦法是大量寄出他的推銷廣告,他的估計是發出十萬份junk mail,如有100人回電,那麼他就可以得到2至5份合同(contracts)。這種生意是替客戶發出spam,通常索價是代發10萬份e-mail300美元,100萬份900美元,積少成多,收入相當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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