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誘因與負侵占

在全世界討論「公司治理」的議題中,「正誘因」與「負侵占」,是學者專家檢查大股東是否有動機,違背公司全體股東利益的重要觀點。而如果大股東所掌握的公司現金流量權愈大,意即大股東掌握公司的股權愈多(超過百分之五十或更大),則大股東的「正誘因」大於「負侵占」,因此較不會違反公司利益,做出不法或者違背小股東權益的事,這是企業治理透明化與正常化的重要因素(見《公司治理與評等系統》,商智出版,李存修、葉銀華、柯承恩著)。

這當然是非常透徹的分析,不過這個角度如果運用到亞洲地區的集團企業,則尚有不足之處,因為即便大股東股權已經超過三分之二,但為了整體集團企業經營上的需要,難免還會便宜行事,違反企業的內稽內控準則,置小股東權益於不顧。

舉例而言,像東帝士這樣的集團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因合資或收購而形成的子公司非常多,而一旦其對子公司股權超過五○%,掌握經營與控股權,若集團母公司營運發生困難,就難免要從子公司提供財務挹注,不論是背書保證,或直接借款給母公司,這種事情所在多有。一旦母公司有任何風吹草動,子公司就因而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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