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融巨頭看改制前途

改制商銀是信合社的救命丹?

根據財政部的方案,信合社可申請改制為地方商銀,有人樂觀其成,有人憂心忡忡;高雄市幾家歷史悠久的信合社,亦各有看法。

全省信用合作社及農會濟兌風波不斷,殷鑑於此,早在八十一年完成立法的「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已於九五年十二月六日獲得財政部長林振國發布,無異替全省七十三家信合社,注入一劑強心針。

以國家整體金融政策而言,政府的目標本是朝向自由化、國際化邁進,但無形中卻對信用合作社立下了種種限制。如今,改制辦法制定,相信大多數信用合作社都會朝此方向考量。

根據財政部的方案,信合社可申請改制為地方上商業銀行的標準有六項:(1)最低實收股金須達新台幣二十億元,並且無累積虧損者。(2)自有資本占風險性資產比率,不得低於八%。(3)申請前一年年終決算的逾期放款及催收款總額,占授信總額比率二%以下。(4)申請前一年度負責人未因業務上故意犯罪經判刑確定。(5)申請前一年度內未違反信合社法、銀行法規定受處分。(6)申請前一年度內未發生情節重大的舞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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