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勞資仲裁協會常務理事陳飛龍

失業率若到六%應該要有移居政策

身兼勞資仲裁協會常務理事的南僑關係企業董事長陳飛龍,對勞資關係有一套精闢的見解和研究。他認為,未來勞工應該從勞力的提供者,變成企業發展的夥伴,而政府的角色也要從管理者,變成勞資關係的協調者、方向的領導者以及遊戲規則的規範者。開闢勞、資、政府三方的協商、對話機制,是勞資關係一定要走的路。以下是陳飛龍與本刊總主筆李美惠的訪談內容:

《商業周刊》問(以下簡稱問):經發會對勞資議題做成哪些結論?

陳飛龍答(以下簡稱答):最重要的是修法、工時兩項重點。我覺得較遺憾的是,只談到短期計畫,沒有談到長期規畫和執行面。我在投資組會議中,對中長期的勞工政策提出幾項建議:一、勞基法應回歸基本法的本質和位階。因為現在的勞基法只是彙整當時能想到的問題,窒礙難行。二、政府要以同意的態度,讓法令隨時勢的需要做若干調整,六、七種配套法令一起併入。三、政府、勞方、資方是人與人的關係,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須加強協商、對話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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