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公司發言人林天送:並未向財政部施壓

針對財金官員透露台灣高鐵公司曾透過相關黨政高層向財政部施壓,企圖排除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及第七十四條有關融資上限規定之適用,顯有為台灣高鐵量身裁衣之嫌。

台灣高鐵公司發言人林天送副總接受本刊訪問時表示,關於銀行法這兩個條文相關子法修正,台灣高鐵並未透過黨政高層向財政部施壓,他並強調,請求主管機關配合放寬相關法令之規定,或請求在既有法令下使高鐵案得以適用,乃在確保高鐵案得以順利進行,以創造政府與民間雙贏局面,為民間參與投資國內其他重大建設開創有利契機,而非單就台灣高鐵公司的一方利益而量身裁衣。

林天送指出,根據獎參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主管機關視交通建設資金融通之必要,得洽請金融機構給予本條例所獎勵民間機構長期優惠貸款,其貸款期限及授信額度不受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三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之限制。」由於高鐵案係依據獎參條例規定辦理,按該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關貸款期限及授信額度不受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等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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