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錯就必須責備,原諒是例外

我是一個沒有架子的人,因此當我被升成主管時,我也不認為與一般人有什麼不同。因為我和大家都一樣,對很多事我都一筆帶過。

以同事犯錯為例,我覺得每一個人對犯錯應該都是深惡痛絕,自責極深,既然已自責極深,那又何須組織來檢討呢?因此對同事的錯,我通常都一筆帶過,不太去責難同事。我覺得諒解是主管應該會做的事。

可是日子久了,許多部屬向我反映,認為我是非不明,事理不清。我自覺極為公平,而且是非分明,有此評價,甚為意外。經過仔細深究之後,發覺是因我對同事犯錯時一筆帶過的態度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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