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光惟達案宣判

翁樸山兄妹在高等法院在更審後被判決。 (攝影者.凌鴻健 )

三光惟達案九月十五日高等法院更審判決。翁樸山、翁樸釧、翁純純和翁娟娟都被判有罪,罪名是變造私文書、行使偽造文書以及逃漏稅。其中翁純純被判最重,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其次是翁樸山、翁娟娟的十個月,最輕則是翁樸釧的七個月。

這是高等法院第四度就三光惟達案做判決。過去三次,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不僅對翁氏兄妹有沒有行賄海關關員出現歧見,甚至連翁氏兄妹該判有罪或無罪也迭有爭議,使得三光惟達案遲遲無法定讞,像皮球一樣在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間踢來踢去。

從案發迄今,倥傯間已過了七年。有法界人士因此形容:「要定翁樸山的罪,比對日抗戰還困難。」而抗戰不過八年。如果明年最高法院再發回更審,這個案子要三審定讞,最快也得再拖上兩年。

...本文未結束

免費訂閱!
商周最新出刊報‧隨時掌握最新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