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旭東要花八年半的收入補繳贈與稅?

今年遠東紡織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可能並不會太如意,因為一樁涉及他而爭訟經年的老案子,經過一連串的行政訴訟失敗後,在徐旭東「走投無路」時,只好找上專門替人申冤的監委諸公陳訴,他向監委指控財政部「為了增加稅收,違反租稅法定主義,致納稅人怨聲四起,工商企業界無所適從,並希望主持正義。」

經過監委的調查後,調查報告已於近日出爐。監委經過對財政部賦稅署、台北市國稅局、司法院等相關單位的調查後,發現行政機關並無違失。而這一調查結果亦即表示,只要未來行政機關判決徐董事長股票的轉移確實為「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轉移股票定讞,他就必須補繳二億五千萬元的賭與稅,而這個數字如果以徐旭東去年的年收入二千九百八十五萬元計算,則徐旭東必須花上八年半的收入才夠繳這筆罰款。

這件想到可能會叫徐旭東心痛的老案子,發生在民國七十九年四月及同年的八月,當時徐旭東將持有的未上市穩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四百一十六萬一千股的股票,以每股五十元轉移給徐永田、王孝一、王嘉聰、黃茂德及李冠五人,並以每股五十元將八十三萬三千股的股票拋售給施永發。台北市國稅局依財政部函釋,分別以四月及八月股票交易的每股淨值一百二十九點八元及六十六點六元,認為徐旭東以每股五十元「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乃依行為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就淨值與價差部分,核定其賭與總額高達三億四千五百八十七萬五千六百元二應繳賭與稅額為一億八千九百四十七萬六千六百一十元,加計利息後,徐旭東必須繳交近二億五千萬元的賭與稅。

...本文未結束

免費訂閱!
商周最新出刊報‧隨時掌握最新趨勢